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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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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禁止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者最高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宣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11-13
  • 資料點閱次數:837

禁止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違者最高處新台幣5萬元罰鍰

  由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04年度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發現:本縣青少年吸菸率為4.6%,全國整體平均吸菸率為3.5%,本縣青少年吸菸率明顯高於全國。

  為了讓青少年免遭菸品廣告與菸商各種行銷手法的誘惑,增加取得菸品的困難度,並落實菸害防制法規定,國民健康署與各縣市衛生局工作重點。

(一) 教育菸品販售人員擁有正確的菸害防制觀念並瞭解如何應對拒售菸品時的技巧。

(二) 結合警政單位,透過少年警察隊持續於特定場所(如電動遊戲場、網咖、KTV )加強稽查。

(三) 透過衛生局持續定期稽查及追溯處分販賣來源。

(四) 結合教育單位,持續對未滿18 歲吸菸者提供戒菸教育,未吸菸者提供預防教育,加強青少年法制概念。

(五) 加強輔導菸品販賣場所拒售菸品予未滿18 歲者,並定期發布違法情形。

(六) 供應菸品予未滿18 歲者的罰款也提高到1 萬至5 萬元,以遏止青少年取得菸品與吸菸。

  請勿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者,以避免青少年接觸菸品,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萬元之罰鍰。

 

相關連結:http://tobacco.hpa.gov.tw/Show.aspx?MenuId=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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