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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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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簡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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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 簡介
檢察官室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六條規定,檢察官之職權為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擔當自訴、協助自訴、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及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書記處 1.承檢察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書記官以下職員。
 2.配置檢察長辦理刑事偵查及執行紀錄。
 3.辦理訴訟輔導、分案(文)、監印等業務。
 4.負責署內各科室間聯繫事宜。
 5.負責新聞處理及與記者聯繫事宜。
 6.其他臨時交辦事宜。
檢察事務官室 1.持法官核發之搜索票,檢察官核發之拘票或通訊監察書,實施搜索,扣押或執行拘提,通訊監察。
2.實施刑事訴訟法第213條之勘驗。
3.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4.持檢察官公函調閱,調借相關文件或物證。
5.襄助分析,整理偵查卷證資料。
6.襄助公訴案件卷證資料之匯整,分析,整理,或隨同蒞庭。
7.襄助辦理其他檢察官法定職權事項,如受理申告案件,補審求償,當選無效訴訟及一般偵查案件之交辦等。
紀錄科  1.刑事紀錄。
 2.兼辦偵查分案。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執行科 1.執行科案件之編號及分配
2.刑事執行案卷及文件之點收,登記,保管
3.筆錄,傳票,拘票,提票,押票,釋票,執行指揮書及其文書之製作。
4.刑事執行案件文稿之撰擬。
5.刑事執行案件之整理,編訂,發送,歸檔。
6.刑事執行實務改進之研擬。
7.刑事執行案件各項表報製作或統計等資料之提供。
8.保證金及贓證物品之處理。
9.保護管束事務之處理。
10.其他應由執行書記官辦理或長官交辦事項。
文書科  1.主辦文書
 2.協助研考、刑事案件稽催管考、一般公文追蹤催辦及各項報表之填報管考。
 3.辦理刑事執行、緩起訴、觀護案件分案業務。
 4.辦理國家賠償事件。
 5.相關會議之召開連繫協調紀錄。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總務科  1.主辦總務。
 2.庶務。
 3.管理技工、工友。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訊室 1.負責署內之所有資訊業務及推行各項業務電腦化。
2.本署內部各業務電腦應用系統之正常運作維護、相關問題諮詢對應、推廣及維護。
3.路系統之規劃建置與維護。
4.電腦相關硬體資源之規劃與維護。
5.本署全球資訊網頁及署內網頁之維護。
6.本署資訊安全稽核作業。
7.資訊系統設備租購之技術及研議。
8.資訊系統作業安全維護。
9.資訊教育訓練及進修計畫之研擬與執行。
10.資訊系統設備之管理、操作及維護。
11.資訊作業人員密碼之增加或變更管制。
12.資訊資料更正、資料代碼之增刪管制。
13.資訊作業標準規範建立事項。
14.資訊作業計畫執行及考核。
15.本署與其他機關資訊移轉與轉換之協調事項。
16.其他上級交辦之資訊相關業務。
觀護人室  1.輔導受保護管束人:依科學化、個別化處遇原則,輔助其自立自決,以適應社會。
 2.監督受保護管束人: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保安處分執行法及辦理保護管束注意事項等規定以預防個案再犯,維護社會安寧。
 3.轉介工作:依受保護管束人之特別需求,轉介至適當之機關、團體、個人,以達到在就學、就業、就養、就醫最妥適之照顧。
 4.緩起訴之義務服務之執行機關(構),遴選及義務服務處遇之執行。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主計室 1.有關本署年度歲入、歲出概算、預算及決算之籌劃、審核及編製。
 2.本署分配預算之編製及流用、保留預算等。
 3.預算之控管與執行及會計報告編製、經費結報等事宜。
 4.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採購監辦事項。
 5.有關罰金罰鍰及沒入金審核彙解國庫。
 6.審查發還刑事保證金。
 7.其他與會計有關事項。
 8.各項統計資料整理、分析與統計報表之編製。
人事室  1.職員任免、遷調之核簽擬辦事項。
 2.銓敘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
 3.級俸之簽擬、待遇標準之審訂事項。
 4.差假、勤惰之考查及獎德之核議事項。
 5.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6.退件、撫卹案件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7.互助及福利事項。
 8.各項人事資料報表之登記填報事項。
 9.人事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10.人事調查及統計事項。
11.公務人員保險事項。
12.其他有關人事業務事項。
13.檢察長交辦事項。
法警室  1.法警勤務之調派。
 2.督導所屬法警辦理值庭、執行、警衛、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
 3.法警室兼辦檔案管理、財產管理、物品管理、圖書管理及收文業務。
 4.辦理訴訟輔導、代繕書狀。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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