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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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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業務概況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15
  • 資料點閱次數:7213

 

  1. 檢肅貪瀆、澄清吏治
    依據「檢察機關執行肅貪行動方案實施要點」,成立肅貪執行小組,由檢察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包括主任檢察官、檢察官、福建省調查處處長、站主任及肅貪組組長、金門縣政府政風室主任,每季定期舉行肅貪執行小組會議,並設立檢舉貪瀆專用信箱、電話、傳真機、電子信箱等,鼓勵檢舉貪瀆。
  2. 防制走私、檢肅毒品
    自82年8月起成立防制走私、緝毒執行小組,統合地區檢、警、調、海巡、岸巡、查緝等單位,全力防制走私、檢肅毒品。另外因為政府自90年1月1日起,在金馬地區試辦「小三通」政策,兩岸往來更加頻繁,取締大陸地區漁船入侵我方海域從事電魚、毒魚等不法行為,嚴密防範本國通緝犯及大陸人民非法走私偷渡上岸,查緝非法走私農漁產品夾帶毒品、槍械及未經檢疫之動植物入境,更屬本署當前之重要業務。
  3. 推動掃黑除暴工作
    依照法務部、最高法院檢察署函示,本署檢察長統合金門縣警察局局長、刑警隊隊長及福建省調查處處長,共組「掃黑執行小組」,定期召開掃黑執行小組會議,建立掃黑除暴之共識。金門地區尚無幫派組織,惟因地理環境特殊,與大陸僅一水之隔,近在咫尺,對於如何防止黑道不法份子假道金門地區潛逃大陸或由大陸偷渡潛返台灣,將是本署與警、調等機關應共同努力的課題。
  4. 查察賄選、宣導反賄選
    針對各項公職人員選舉,依據「檢察機關執行選舉查察淨化選舉風氣實施要點」,成立「查察賄選執行小組」及「選舉查察聯繫中心」,並設置檢舉專用電話(082-325090)與信箱(金門郵政第30號信箱)、檢舉電子信箱:tp14@mail.moj.gov.tw,及免費檢舉電話0800-024-099鼓勵檢舉賄選。選舉競選活動期間,由負責查察檢察官指揮警、調人員執行查察蒐證,積極偵辦賄選案件,並受理民眾申告訴與自首。另於選舉公告後,邀集檢、警、調等司法機關及縣選舉委員會、民間公益團體、司法志工等辦理反賄選活動。結合地區社會資源、傳播媒體,擴大宣導賄選之弊及檢舉賄選拿獎金之利,以凝聚全民檢舉賄選及反賄選之共識,以淨化選風。
  5. 防制兒童及少年性交易事件
    依法務部、內政部85年1月21日會銜頒布「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檢警專責任務編組實施要點」,由檢察長邀集主任檢察官、檢察官、金門縣警察局刑警隊長、行政課長、金門縣政府社會局、教育局、衛生局與社工人員成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執行小組」,全力防制、消弭以兒童及少年為性交易對象之事件,並擴充婦幼司法保護。
  6. 督導鄉鎮調解業務及轉介調解案件
    按經法院核定之民刑事調解案件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當事人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故調解之效力強大,對於疏解訟源、杜絕紛爭、促進社會祥和極具功能。故本署除每年擴大宣導,鼓勵民眾善加利用外,並於檢察官偵辦輕微案件或假性財產犯罪時,盡量勸導當事人和解,並於當事人同意下轉介轄區調解委員會,試行和解,以期減少訟源及減輕檢察官辦案之負荷。此外,為期調解委員會發揮應有之功能,並與金門縣政府聯合舉辦調解實務講習會,以充實調解委員之調解技巧與專業智能;同時於鄉鎮調解委員會開會調解具體個案時,指派檢察官或檢察事務官盡量列席,提供法律諮詢意見,以期發揮調解功能,疏減訟源。
  7. 督導監獄、看守所業務
    本署檢察官每月視察金門監獄、金門看守所,查察監所安全措施及受刑人執行情形,接受受刑人及在押被告之陳訴,並為必要之處理,以保障人權,促進獄政革新。
  8. 發揮觀護功能與落實犯罪被害人之保護
    1. 觀護工作是刑事政策重要的一環,主要是針對受保護管束人所實施的一種社區處遇,由專責觀護人及觀護志工負責輔導與矯治,依個案需求,釐訂個別處遇計畫,輔導其就學、就醫、就業、就養等問題,使其及早適應社會生活,以防範再犯為目的。並定期舉辦犯罪預防宣導活動,呼籲社會大眾伸出援手關懷接納曾誤入岐途者,使其能洗心革面,不再危害社會。
    2. 政府為保護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或受重傷者,以保障人民權益,促進社會安全,特於民國87年公布施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本署亦依據相關法令成立「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負責審議家屬或被害者提出之補償案件;另於有該法所定之犯罪被害案件發生時,除立即派員會同犯罪被害保護志工前往慰問外,並視實際需要適時提供醫療、司法、民事求償、生活重建、安全保護等之協助,以幫助受害者家屬或被害人及早走出被害陰影,迎向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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