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金門分會簡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8-09
  • 資料點閱次數:229

壹、本分會現況簡介

本分會主任委員由社會人士擔任,同時遴聘委員14-15人,保護志工19人;設置執行秘書、會計秘書、總務秘書各1人,分別由金門地檢署書記官長、主計書記官及總務人員兼任;目前專任人員2人,協助推展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本分會目前借用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一樓服務處一隅,作為辦公及服務諮詢場所,以強化及擴大犯罪被害人服務。

貳、宗旨:

秉持人溺己溺精神,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的無辜被害人或其遺屬,解決其困境,撫平傷痛,重建生活,維護社會安全福址。

參、保護對象

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1)及重傷(2)、性侵害(3)、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少年、兒童等被害人之本人(4)

※註1: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並以依賴被害人扶養維持生活者為限,依順序定之:1.父母、配偶及子女。2.祖父母。3.孫子女。4.兄弟姊妹。(上述親屬因故意或過失致被害人、或先順序、同順序之遺屬死亡者,不在保護範圍。)

※註2:本法所定重傷,包含刑法之重傷以及全民健康保險法之重大傷病。

※註3: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條第2項之規定。

※註4:依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0條第2項各款規定。

※註5:常見之詐欺、背信、普通傷害、毀損、竊盜等刑事案件不屬於本會保護範疇。

肆、保護項目

本分會保護業務之服務項目,包括犯罪被害人之法律協助、申請補償、社會救助、調查協助、緊急資助、訪視慰問、查詢諮商、心理輔導、生活重建、出具保證書、安置收容、醫療服務、安全保護、信託管理等工作。

一、法律協助(一路相伴專案)

本分會提供法律諮詢、法律文件撰擬、委任律師、律師代理調解、訴訟費用補助及陪同出庭等法律服務協助,陪伴保護對象面對各種訴訟程序,以減輕被害案件訴訟程序中費用的負擔及降低對司法的恐懼,並能確實維護自身權益。

二、申請補償:

(一)協助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及重傷、性侵害被害人之本人填寫申請書表,以向犯罪發生地之地方檢察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以及暫時補償金。(1.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少年、兒童等被害人不屬於法定補償對象。2.補償金申請之准否與審核之金額多寡為「各地方檢察署犯罪被害補償審議委員會」之權責。)

(二)協助中華民國國民於中華民國領域外,因他人之故意行為被害死亡並符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34條之1規定之條件者之遺屬填寫申請書表,以向被害人在我國戶籍所在地之審議委員會申請扶助金。

三、社會救助:

協助保護對象向政府社政單位、民間社福團體或公益資源申請各類救助資源以解決其生活困境。()

四、調查協助:

為確保受保護人受償權益,協助洽請相關機關調查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之所得、財產狀況。

五、緊急資助:

當保護對象因犯罪行為案件致使生活困頓、情況緊急時,分會得提供急難救助及協助尋求其他社會資助,以解決燃眉之急及短期經濟困難。()

六、訪視慰問:

當社會矚目被害案件發生或本會接獲相關單位(檢警機關、醫院、社會福利機構、各縣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移民署人口販運)之轉介通報時,分會人員或保護志工以主動訪視慰問等方式,關懷瞭解應受保護人困境,並提供必要協助及安撫心靈。實際瞭解犯罪被害人或其遺屬生活狀況及評估實際需求,並酌情致贈慰問品或慰問金以示慰問之意。

七、查詢諮商:

提供本會保護對象、一般民眾各項犯罪被害人保護相關業務諮詢。

八、心理輔導:

協助轉介專業的個別心理諮商、眾人的支持團體、戶外的關懷活動,給予保護對象適時的支持與陪伴,且透過上述活動中的互相交流讓受傷的心扉敞開,重新建構家庭生活,積極面對未來人生。

九、生活重建:

(一)輔助就學:為各年齡層的保護對象舉辦課業輔導班、才藝班、手工藝班、電腦研習班等以因應多元化的需求。

(二)獎助學金:為鼓勵就學中的保護對象努力求學向上並減輕家庭負擔,我們提供其子女自托兒所到研究所的獎助學金及學雜費補助。(註)

(三)安薪專案:提供保護對象技藝訓練補助、微型創業鳳凰優惠貸款等服務。

十、出具保證書:

受保護人向加害人起訴,並請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損害賠償時,因無資力支出假扣押擔保金且非顯無勝訴之望者,得協助出具保證書替代之。

十一、安置收容:

受保護人遭到重大變故致無家可歸之情形,本會得協助安排於政府、社會福利機構之適當處所。()

十二、醫療服務:

若受保護人因家境貧困本身亦無力支付醫療費用,且其他社福機構亦無法資助者,本會得依實際自付額扣除其他機構補助部分資助醫療費。

十三、安全保護:

受保護人有更受迫害之虞者,協助與警察機關等單位協調實施適當保護措施。

十四、信託管理:

為保障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之未成年、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受償權益,本會得依被害補償審議委員會決議於其成年或撤銷宣告前代為信託管理補償金,並以分期或孳息按月支給生活費用。

※註:詳細申請資格、資力認定及證明文件、補助標準請逕洽您所居住地轄區分會辦理。

伍、法令規章

一、犯罪被害人保護法

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細則

 

若您需要相關表格,請您用以下方式與我們連絡,分會將提供您更完整、更健全服務,觀迎您隨時與我們聯繫!! 

《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福建金門分會 》 

logo

網址:http://www.avs.org.tw/
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
電話:(082) 373735
傳真:(082) 372575
電子郵件信箱:byamy@avs.org.tw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