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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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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公開甄選三等書記官約僱人員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13
  • 資料點閱次數:719

一、職稱:三等書記官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正取1名,視成績擇優錄取候補若干名。

三、性別:不限。

四、工作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

五、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未具雙重國籍,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或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三)嫻熟電腦(Excel、Word、Powerpoint),輸入中文能力每分鐘30個字以上優先。

(四)未曾受刑事處分,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款之情事,且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

(五)曾任司法行政工作職務或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優先錄取。

六、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署書記處所屬科室相關業務。

(二)臨時交辦事項。

七、僱用期間:

代理期間至司法人員考試四等法院書記官考試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或代理原因消滅為止,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八、待遇:

每月支給報酬薪點280點(折合薪點率163.1元),新臺幣45,668元。(須扣勞提自提、勞、健保)

九、報名期間:

111714日(四)起至111720日(三)止。

十、甄選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本署網站下載,並詳實填寫,其中簡要自慣用輸入法必須填寫不可省略)、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曾擔任司法行政或其他公務機關職務者,請另附相關經歷證件影本;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報名資料請以A4紙張大小依序整齊排列,請於111年7月20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惟至遲應於111年7月21日(四)下班前寄達本署,逾期不受理)逕寄893014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註明「應徵三等書記官約僱人員」。

(四)經書面審查,擇優通知面試及電腦中文打字測驗,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另視成績擇優錄取候補若干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五)甄選時間與地點:暫定於111727(星期三)下午230分於本署二樓舉行(實際甄選日期及面試時間請留意本署電子公佈欄公告)。

(六)甄選結果:正取、候補人員公告於本署電子公布欄,應試者可上網查詢,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任何異議。。

十一、附則:

(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另依相關法令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又上級行政主管機關如臨時發布相關規定時,亦應從其規定,應試及錄取人員均不得提出異議。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於本署網頁公告,或請來電查詢,本署不另行個別通知;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82)312637人事室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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