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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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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為防疫計,本署於110年 6月11日發布關於一般案件暫緩開庭或執行乙 事,延長至110年7月12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6-24
  • 資料點閱次數:551

為貫徹「防疫優先」原則,在遵照法務部、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之指示下,本署下列因應措施原至110628日止,今延長至110712日止:

  1. 除具時效性(例如逮捕、通緝移送至本署之案件)、緊急性(突發事件)、或必要性(檢察官另有決定者)之案件外,其餘一般案件暫緩開庭或執行,若有疑問,請洽承辦股書記官或本署為民服務中心。
  2. 如因訴訟案件有必要進入本署時,請遵守實聯制規定,並應接受體溫量測、手部消毒、全程配戴口罩。
  3. 如需親友陪同到署,請以一人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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