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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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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110 年第1 次會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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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內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病例,國內本土疫情日趨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民國110 年5 月11 日起至110 年6 月8 日,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基於政府一體,有必要超前部署各項防疫作為,因此本署依法務部指示,即刻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並由本署檢察長邀集調查、警政、衛政、消保等單位,於110年5 月13 日下午2 時30 分,在本署5 樓會議室召開「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110 年第1 次會議,希望能藉由各機關間通力合作,積極查緝囤積防疫物資、哄抬價格、散播疫情假訊息及違反防疫規定等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刑事案件,秉持依法嚴辦原則,速偵速結,防範疫情破口,並彰顯政府重視疫情防範及嚴懲違反防疫規定之決心。此次會議,經與會各機關人員討論,最後由本署檢察長綜整各機關之意見如下:

  1. 本署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由王主任檢察官俊棠擔任聯繫窗口,與各單位保持密切聯繫,共同有效查處相關案件,並迅速回應緊急狀況之處理,各單位有何查緝問題或需聯繫事項,請隨時與王主任聯繫。
  2. 針對涉嫌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刑事案件,秉持依法嚴辦原則,速偵速結。
  3. 偵辦疫情相關之假訊息或其他刑事案件,在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下,適時發布新聞,使民眾知悉正確資訊,以維護公共利益,俾安定民心。
  4. 有關違反防疫規定措施之行政裁罰,於權責機關裁處後,如有逾期未繳納者,得透過聯繫窗口促請權責機關儘速移送所轄行政執行分署,迅速依法強制執行。
  5. 查扣之防疫物資,若符合防疫需求,在法令許可範圍內,應積極配合主管機關之徵用程序協助辦理。其餘查扣物品視性質迅速辦理拍賣變價,妥慎處理。
  6. 通緝犯或現行犯解送,可斟酌情形,採用視訊方式,本署已於昨日進行與本轄各司法警察機關之測試。
  7. 查緝八大行業時,為避免群聚感染風險,如有必要解送時,請注意並採取防疫措施。
  8. 為避免金門地區民眾囤積防疫物資,並利用貨運方式轉運牟利,本署於今日前往料羅碼頭,與金門港務處會商,遇有疑似囤積轉運時,立即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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