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依據:依「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第三點規定。
日期及地點及變賣方式:109年9月16日上午10點於本署1樓偵查庭外側採現場喊價方式標售。
價款繳納方式及期限:當期繳清價金。
變賣標的之種類、數量、廠牌:本次標售報廢物品共計22項(如附表之標售報廢物品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