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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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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檢、警與縣衛生局通力合作 2日內偵結散播武漢肺炎不實訊息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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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轄區迄至目前為止並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下稱武漢肺炎)之確診病例,惟於109年1月29日20時許,金門縣警察局獲報有人以通訊軟體散播已有病例之不實訊息,造成民眾恐慌,旋在檢察官指揮下積極蒐證,而循線查獲貼文者係住金門之黃○娟,嗣在縣衛生局派員到場提供資料釐清後,於昨(30)日移送偵辦,經檢察官訊問,認被告黃○娟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之散播傳染病疫情不實訊息罪行明確,然審酌被告犯後態度良好,於遭移送前即於通訊軟體上表明其係未經查證請勿再轉傳等訊息,而予以緩起訴處分。

經查,衛生福利部於109年1月15日已將武漢肺炎公告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係屬第五類法定傳染病,被告黃○娟未經求證,於1091291810分許,利用行動電話在通訊軟體LINE群組內,散播「金門有人中了」、「在機場金廈一條龍上班」、「真的 剛剛朋友打來說別去醫院」等對上開傳染病疫情之不實訊息,而審視其前後文,確已造成群組內之人恐慌,並使特定任職處所、醫療院所遭誤解,尤恐有人因誤認訊息為真而轉傳,致人心惶惶。本署為免不實訊息再散播,旋指揮警方迅速偵破,並於昨(30)日移送當日即予偵結,並協請縣衛生局於其網頁及相關臉書上發文澄清。

本署檢察長洪家原呼籲民眾,面對傳染病除應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各項宣導,積極防疫以保護自己身體健康外,對於相關疫情資訊更應謹慎面對,切勿以訛傳訛,散播不實訊息,應循正確管道了解(如疾病管制署LINE官方帳號「疾管家」等),降低恐慌,若發現有任何散播不實訊息,或對已徵用之防疫物資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與有患者不遵行各級主管機關指示等情事,均得向轄區檢警舉發,檢察官定會立即偵辦,共同守護民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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