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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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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公開標售報廢物品機車3台(報廢無法再領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4-17
  • 資料點閱次數:622

法令依據: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第三點規定。 

日期及地點及變賣方式:於10912日下午3點於本署1樓機車停車棚採現場喊價方式標售。 

價款繳納方式及期限:當期繳清價金。 

變賣標的之種類、數量、廠牌:本次標售報廢物品共計機車3(如附表之標售報廢物品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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