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地檢署針對報載薛○○地下通匯案件回應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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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針對蘋果電子報於民國108年12月8日報導薛○○地下通匯案件相關內容,釐清如下:
本案係由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於今年11月19日主動報請本署指揮偵辦,認被告薛○○自102年7月起至104年9月間,有可疑外資匯入其持有之帳戶,涉嫌非銀行業不得從事匯兌之行為,本署即以違反銀行法,將本案列偵案辦理,而非以違反相關選舉法令之選偵或選他案件辦理,並於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後,於今年11月29日偵訊被告薛○○,以其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至於被告從事上開地下通匯之目的、金額及有無共犯等情,本署仍指揮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就相關資料分析、偵查中。此外,金門縣前縣長陳福海係於11月22日登記參選本屆立法委員,時間點在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報請本署指揮偵辦後,特此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