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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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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署辦理 「法治教育暨酒後駕車預防再犯生命教育」課程活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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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署於108715(星期一),假本署五樓會議室,針對40名經宣告須參加預防再犯必要命令緩起訴處分被告及酒駕案件易服社會勞動人,辦理法治教育暨酒後駕車預防再犯生命教育,教育被告珍惜生命及避免酒駕再犯。

本署轄區內違反不能安全駕駛的案件有日益增加的趨勢,檢察長洪家原對於酒後駕車致公共危險而侵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案件,特別指示需予以生命教育,以使其了解生命的意義及價值所在,進而達到社會教育功能。課程特邀請金門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林中書隊長,針對交通肇事預防與處理及相關法令提供法律觀點的宣導,以及撥放死亡車禍現場的影片提供震撼教育的宣導,另邀請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精神科杜立群心理師,針對酒癮相關知識及對人體的危害的相關資源管道進行精神醫療層面的宣導教育,課程中還播放影片-脊髓損傷基金會宣導短片「友善世界,有你有我」及修復式司法影片,期藉由法治、醫療及生命教育三方面著手用以輔導酒後駕車之人勿再觸犯相同案件。

為確保用路人及行車安全,避免酒後駕車肇事發生,請民眾務必遵守「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指定駕駛」等交通規則,以免發生無法挽回之憾事。10871日起,酒駕罰則實施新制,針對累犯部分,每次加罰新台幣9萬元,且無上限,希望能有效遏止酒駕情事發生。相關修訂重點整理如下:一、 酒駕初犯罰鍰,汽機車有別:() 機車罰款新台幣15千元至9萬元。5年內第2次酒駕超標以罰鍰9萬元;第3次以上違規,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萬,就是18萬。() 汽車罰款新台幣3萬至12萬元。5年內第2次酒駕超標以罰鍰12萬元;第3次以上違規,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萬,就是21萬。二、 酒駕拒檢(測)、再犯,罰鍰累加「無上限」。() 第一次罰鍰新台幣18萬;五年內第二次犯罰鍰新台幣36萬,第三次以上每次按前次累加18萬罰鍰。() 每次拒測後都應吊銷駕照。三、酒駕再犯、拒檢(測)及再犯,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四、同車乘客也要連坐處罰。同車18歲以上;70歲以下罰款新台幣600元至3000元五、慢車酒駕拒檢(測)加重處罰。騎自行車酒駕超標也會受罰,處6001200元,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測 可罰2400元。

酒後駕車不但危害自己、同車親友的安全,也危及用路人的生命,更會因此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得不償失。依據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規定,吐氣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即觸犯公共危險罪,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之處罰刑度,最重分別可處十年及七年有期徒刑。本署為防制酒駕公共危險罪案件發生,降低酒後駕車的再犯率,針對所有酒後駕車初犯公共危險罪而受緩起訴處分命令者及社會勞動人定期開辦預防再犯暨法治生命教育課程,由根本處杜絕酒駕,希從教育著手,逐漸避免酒駕再犯,也提醒參加課程之人勿抱持著只有一次的僥倖心態,希望藉由本次課程從教育著手,避免酒駕再犯,確保居民用路安全,防止被害事件的再度發生。緩起訴處分被告及社會勞動人對於自己能參與此次生命教育皆感意義非凡,自己原本死性不改無酒不歡,感謝金門地檢署能給予酒駕犯者機會,深刻體認到人沒有權力去奪取他人的生命,期許自己痛改前非戒酒重生,真正做到愛惜生命永不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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