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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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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署辦理108年修復式司法志工教育訓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6-12
  • 資料點閱次數:597

金門地檢署為有效結合社會資源持續推展司法保護業務,辦理108年修復式司法志工教育訓練,認識修復式司法是用另一個角度來落實犯罪防治-讓被害人成為訴訟的主體而非客體,並透過對話真正走出傷痛;讓加害人認知其罪行造成的傷害,真誠地認錯悔改、承擔責任,減少將來再犯罪的可能。

修復式司法是讓與犯罪有關的當事人透過不斷地對話,說出自己感受,修復犯罪造成的傷害,並共同處理犯罪後果的過程。金門地檢署洪檢察長家原於致詞中表示,本署推動修復式司法試行方案迄1085月底止共執行11件,7件進入修復式會議對話,有4件達成協議,希望藉由修復式司法理念的推展,化解加害人與被害人的心結,除了傳統上只限於金錢賠償的方式外,也能進一步撫慰被害人心靈上的創傷,為金門地區帶來更多的祥和與安康。

本次訓練結合金門縣榮譽觀護人協進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金門分會及福建更生保護會三會志工共約50人參加,特地邀請法務部修復式司法修復促進者研習助理講師張桂真律師為授課講師,讓三會志工們從課程中了解應報式正義與修復式正義的不同,期以人本為核心的基礎概念來認識修復式司法,把犯錯的人與行為分開對待以啟動同理心,讓善意溝通成為修復式司法的對話方式。另外,也安排實際運作的演練技巧學習,讓理論可以實際操作。藉由本日的訓練能讓志工們增加對於修復式司法的認知,提升專業能力,使金門地檢署能持續推動修復式司法,以真正解決犯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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