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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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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綁代表 現金套票賄選再一樁 代表候選人羈押禁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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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綁代表 現金套票賄選再一樁 代表候選人羈押禁見

本署於9月間獲報金寧鄉某鄉民代表候選人為求自身及其所支持之某縣議員候選人勝選,擬以現金買票之方式尋求選民支持,涉嫌現金賄選案,檢察長旋指派本署檢察官張漢森立案偵辦並指揮福建省調查處積極調查蒐證,於昨(15)日綜合各方事證,認時機成熟乃偕同支援查賄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蔡東利檢察官,共同指揮福建省調查處調查官,搜索該名鄉民代表候選人及選民住處,查扣現金5萬餘元、候選人名片並約談、拘提該名鄉民代表候選人及選民等4人到案。嗣經承辦檢察官訊畢後,認被告即鄉民代表候選人楊○○涉嫌以縣議員一票新臺幣(下同)5,000元,鄉民代表一票3,000元代價,向該蔡姓選民及其有投票權之家屬買票並交付賄賂1萬6千元,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與尚未到案之證人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選民蔡○○等涉嫌收受被告即鄉民代表候選人楊○○交付之賄賂,涉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罪嫌,因己坦承不諱且主動繳回賄款共計1萬6千元後,分別諭知交保及請回。

檢察長毛有增表示,檢警調已以具體行動展現司法機關堅定查察賄選之態度及決心,查察賄選絕對是玩真的,希望有心人不要心存僥倖。同時也再次強力呼籲收到賄款之民眾勇敢自首,自首到案者,本署將依法從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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