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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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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署QRcode發威 查獲鄉長候選人椿腳高額現金賄選案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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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署QRcode發威

查獲鄉長候選人椿腳高額現金賄選案

本署於今年8月中旬,接獲民眾以QRcode提供情資,檢舉李姓樁腳等人,為求所支持之烈嶼鄉某鄉長候選人能順利當選,擬以現金賄選方式,要求選民投票支持該名鄉長候選人,乃立即指揮金門縣警察局著手蒐證偵辦。經長達數月之縝密偵蒐,於昨(14)日由本署席時英檢察官、支援查賄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謝珮汝、李俊毅檢察官、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蔡東利檢察官,共同指揮金門縣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第九)金門海巡隊、高雄港務警察總隊金門港中隊等單位,並洽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支援,跨海同步在臺北市、臺中市、桃園市、金門縣等處所,執行大規模搜索,共計搜索椿腳及選民住處等15處,查扣現金5萬元、存摺、台中金門來回機票18張等相關證物並經傳喚、拘提樁腳、選民等16人到案。嗣經承辦檢察官訊畢後,認被告即樁腳李OO涉嫌以每票新臺幣(下同) 5000元之代價,向選區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與尚未到案之證人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選民洪OO等人涉嫌收受樁腳李OO交付之賄賂,涉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罪嫌,其中7人坦承不諱,6人繳回賄款共計3萬,1人繳回機票18張後,分別諭知新台幣1萬元至5萬元交保侯傳。

本署針對本案除將持續指揮警、調擴大追查外,檢察長毛有增特別再次重申,檢警調有堅定之查察賄選決心,查賄工作亦已積極展開,希望有心人不要心存僥倖,有任何線索定會查辦到底,絕不手軟。同時更呼籲若有收到賄款之民眾勇敢自首,對於自首到案者,將依法從輕處理,也請民眾務必發揮道德勇氣,勇敢檢舉賄選,以實際行動淨化選風,共同維護選舉之公平性及純正性。

檢舉賄選電話:0800024099撥通後按4、(082)325090轉110,

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30號信箱,

電子信箱:tp14@mail.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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