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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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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署偵辦被告陳○宇等人涉嫌強盜等案件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11-13
  • 資料點閱次數:1493

  金門縣金城鎮民代表會主席陳○成於民國106年8月18日上午遭不詳人士拘禁,為其家屬發現報警,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報請本署檢察官指揮,本署徐錫祥檢察長立即指派楊舒雯檢察官指揮偵辦,由陳○成服務處周遭路口監視器,過濾追查可疑車輛、犯罪嫌疑人;所幸陳○成於18日中午自行脫困,在金門縣金寧鄉之賢庵國小垵湖分校附近為民眾發現報警,待陳○成就醫、驚魂稍定,復據陳○成指訴遭強盜財物及拘禁經過,查出被告陳○宇等人有重大嫌疑,於18日20時許拘提被告陳○宇、楊○皓等2人,並扣得改造手槍1支、子彈11發、所有權狀210張、鞋子1隻、黑色手提包1個、作案用之頭套1個、毛巾1條、電擊棒1支等物。 

  楊舒雯檢察官訊問被告陳○宇等2人後,因被告陳○宇等2人供述避重就輕,且互有出入,經比對卷內被害人指訴、監視器畫面等多項證據,認被告陳○宇、楊○皓等2人涉犯結夥3人以上攜帶兇器強盜等犯罪嫌疑重大,所犯最輕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勾串在逃共犯之虞,於昨(19)日19時30分許,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於昨日22時10分許,獲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裁定准予羈押並禁見。 

  本署將持續指揮警方追查在逃共犯及其餘贓物流向,遏止擁槍強盜財物之行為,以維護金門地區之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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