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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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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署執行沒收、拍賣盜採海砂之抽砂船 落實「無人能因犯罪獲利」之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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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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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署執行沒收、拍賣盜採海砂之抽砂船

落實「無人能因犯罪獲利」之司法正義

  本署張漢森檢察官偵辦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九海巡隊(下稱第九海巡隊)移送「遠泰99號抽砂船」郭○武等7人越界盜採海砂,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後段之未經許可入境及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之結夥3人以上竊盜等罪嫌乙案,於106118日偵結起訴,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於106314日以106年度易字第3號判決,判處郭○武處有期徒刑8月,詹○滿、王○章、郭○都、黃○華、隆○處有期徒刑7月,王○步處有期徒刑6月,扣案大陸籍「遠泰99號」抽砂船1艘沒收。被告郭○武等6人不服上訴,經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於106621日以106年上易字第6號判決上訴駁回,全案判決有罪確定。

  金門縣近來飽受國土流失、海岸線退縮之苦,據金門縣政府96101年度正射影像圖套疊比對,金門海岸線面積退縮,其總面積已達256631平方公尺,大陸籍人民駕駛抽砂船違法越界,盜採金門海域海砂係造成上述現象原因之一,本署為維護國境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剝奪犯罪人之犯罪工具,依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向法院請求宣告沒收「遠泰99號」抽砂船,迭獲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及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法官支持,認為大陸地區人民違法越界抽砂屢禁不絕,無非因其心存僥倖,若可逃過查緝即可獲得暴利,故非宣告沒收,無以遏止越界盜採海砂之犯罪,審酌上開一切情狀,故均宣告沒收「遠泰99號」抽砂船,落實「無人能因犯罪獲利」之司法正義。

  本署獲知法院宣告沒收「遠泰99號」抽砂船之判決確定,立即辦理沒收之刑事執行程序,陸續進行清艙、沒收、鑑價等事宜,經客觀公正之第三人鑑價公司鑑價後,認其拍賣最低價額為新臺幣1,100萬元,本署已於今(25)日公告拍賣「遠泰99號」抽砂船,並訂於106810下午430分於本署5樓公開進行拍賣程序,藉此宣示本署嚴正執法、保護國土完整及維護海洋生態之決心。

  本件拍賣自公告之日起至106810日下午4時止均可投標,投標方式以通訊投標為主、現場投標為輔,拍賣船舶之各項基本資料及投開標相關事宜均公告於本署公布欄、本署網站及金門日報,歡迎有投標意願之民眾自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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