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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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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署必盡全力維護公民投票之正當性 正確反應直接民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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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署必盡全力維護公民投票之正當性 正確反應直接民意

  據金門縣選舉委員會於今(23)日公告主文為「為振興金門經濟,開創金門的前途,您是否贊成設立國際渡假區並於其中開放5% 觀光博弈?」之地方性公民投票案成立,並排定於今年1028日辦理公民投票。

  按公民投票為直接民權之行使,應尊重所有投票權人之意見,自金門縣選舉委員會發布公民投票案投票公告之日(即今年623)起,任何機關、機構、團體或個人都不得對有投票權之民眾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也不得假借捐助名義,對公民投票區內之團體或機構,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投贊成票或投反對票,違者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金門屬離島,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0-2條第1項之規定,其公民投票案之投票人數不受公民投票法第30條第1項之限制。準此,本次公民投票並無投票總人數應達二分之一之門檻限制,本案之成立與否係由實際參與投票人直接決定,對於全體金門鄉親之影響至為重大。為此,本署將指派檢察官密切注意此次公民投票有關之各項事項,並提醒所有鄉親,務必嚴守公民投票法及離島建設條例中關於公民投票立法精神及規定之程序,若一旦發現有違法以金錢或暴力介入公民投票情事,必將立即偵辦、嚴厲追訴,絕不寬貸,務使公民投票能夠正確反應直接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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