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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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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署偵辦106春節假提酒券案件最新進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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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署偵辦106春節假提酒券案件最新進度

  本署楊舒雯檢察官偵辦行使偽造金門縣政府106年春節家戶配售酒提貨單(俗稱提酒券),詐取等價現金案件,指揮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及金湖分局,於聲請羈押被告許○吉等9人獲准後,持續深入追查,於上週五(16日)會同中央印製廠及金門酒廠股份有限公司,檢視偽造之提酒券,初步釐清偽造手法,並於18日扣押非善意第三人所取得之犯罪所得新臺幣(下同)819,236元。

  昨(9)日上午855分許,由金城分局警員持本署拘票於金門尚義機場,拘獲本案主嫌陳○宇到案,本署楊舒雯檢察官訊問被告陳○宇後,經比對卷內在押共犯供述、被害人指訴、監視器畫面等多項證據,認被告陳○宇之供述避重就輕,且涉犯刑法行使偽造有價證券、詐欺等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在逃共犯、湮滅證據之虞,於昨(9)日晚間,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並獲法官裁定准予羈押並禁見。

  本署自1051231日假106春節提酒券流入市面以來,積極指揮偵辦,業已聲請羈押被告陳○宇等10人獲准、對在逃共犯實施境管措施外,積極追查犯罪所得,累計扣押犯罪所得計942,436元。本署在此提醒金門地區民眾於收受疑似偽造假酒券後,應至各轄區分局或派出所報案,俾利本署完整追查偽造假酒券數量及詐騙金額,及於判決確定後發還犯罪所得予被害民眾等程序;同時也呼籲被害民眾切勿心存僥倖,為減輕損失復行使偽造假酒券,以免觸犯刑法第201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將面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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