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偵辦陸籍「順興568號」抽砂船船長蔡○來等6人越界盜採海砂等案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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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來等6人越界盜採海砂等案件業經本署偵結提起公訴
壹、偵查結果:
本署張漢森檢察官偵辦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九海巡隊(下稱第九海巡隊)移送順興568號抽砂船蔡○來等6人越界盜採海砂等案,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後段之未經許可入境及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之結夥3人以上竊盜等罪嫌案件,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於昨(20)日將在押被告蔡○來等6人移至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經審理後均裁定續行羈押。
貳、起訴之犯罪事實:
於民國105年10月12日上午9時許,由船長蔡○來駕駛順興568號抽砂船,搭載船員蔡○淯、蔡○聰、蔡○凱、蔡○勇、徐○相等5人,自大陸福建劉五店港出發,於同日中午12時許,未經許可,越界進入金門縣金沙鎮田埔外海1.4海浬之禁、限制水域,抽取海砂,於同日14時28分,為第九海巡隊發現正在排水抽砂,上前查獲,並扣得順興568號抽砂船1艘及盜採海砂約700立方公尺。至於扣案海砂趁未固化前立即回填海床,保護國土。
參、本件被告蔡○來等6人盜採海砂案件,已是本署自去(104)年4月以來,所偵辦在金門田浦外海盜採海砂案件之第4起,為防止陸籍抽砂船越境盜採海砂,本署將持續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等相關單位通力合作,保護國土、海洋生態及海岸地形。
肆、近二年來本署偵辦陸籍抽砂船越界盜採海砂簡表:
編號 |
案號 |
時間 |
地點 |
被告 |
船名 |
盜採量(平方公尺) |
備註 |
1 |
104偵234 |
104年 |
田浦外海2.5海浬 |
王○水等8人 |
順興 96號 |
1,000 |
執行完畢 |
2 |
104偵280 |
104年 |
田浦外海1.93海浬 |
蘇○章等7人 |
海潤597號 |
500 |
執行完畢 |
3 |
104偵418 |
104年 |
田浦外海2海浬 |
王○周等6人 |
順興887號 |
60 |
執行完畢 |
4 |
105偵823 |
105年 |
田浦外海1.4海浬 |
蔡○來等6人 |
順興568號 |
700 |
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