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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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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偵辦陸籍「順興568號」抽砂船船長蔡○來等6人越界盜採海砂等案件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0
  • 資料點閱次數:1232

蔡○來等6人越界盜採海砂等案件業經本署偵結提起公訴

壹、偵查結果:

    本署張漢森檢察官偵辦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第九海巡隊(下稱第九海巡隊)移送順興568號抽砂船蔡○來等6人越界盜採海砂等案,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後段之未經許可入境及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4款之結夥3人以上竊盜等罪嫌案件,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於昨(20)日將在押被告蔡○來等6人移至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經審理後均裁定續行羈押。

貳、起訴之犯罪事實:

    於民國1051012日上午9時許,由船長蔡○來駕駛順興568號抽砂船,搭載船員蔡○淯、蔡○聰、蔡○凱、蔡○勇、徐○相等5人,自大陸福建劉五店港出發,於同日中午12時許,未經許可,越界進入金門縣金沙鎮田埔外海1.4海浬之禁、限制水域,抽取海砂,於同日1428分,為第九海巡隊發現正在排水抽砂,上前查獲,並扣得順興568號抽砂船1艘及盜採海砂約700立方公尺。至於扣案海砂趁未固化前立即回填海床,保護國土。

參、本件被告蔡○來等6人盜採海砂案件,已是本署自去(104)年4月以來,所偵辦在金門田浦外海盜採海砂案件之第4起,為防止陸籍抽砂船越境盜採海砂,本署將持續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等相關單位通力合作,保護國土、海洋生態及海岸地形。

肆、近二年來本署偵辦陸籍抽砂船越界盜採海砂簡表:

編號

案號

時間

地點

被告

船名

盜採量(平方公尺)

備註

1

104234

104
4
4

田浦外海2.5海浬

王○水等8

順興  96

1,000

執行完畢

2

104280

104
4
26

田浦外海1.93海浬

蘇○章等7

海潤597

500

執行完畢

3

104418

104
7
5

田浦外海2海浬

王○周等6

順興887

60

執行完畢

4

105823

105
10
12

田浦外海1.4海浬

蔡○來等6

順興568

700

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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