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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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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意外落水致死案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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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辦理104年度相字第37號金門守備大隊機步營下士陳○逸死亡相驗案件,業於民國1041023日簽結,經查係因意外生前落海,溺水窒息死亡,並無他殺嫌疑,家屬亦無意見,茲說明如下。

一、死者陳○逸於1041061928分因外散假騎乘機車外出,未於同日22時返隊報到,迄至7630分及1110分許,在金湖鎮東村出海口47高地,死者先前服務之67據點舊營區岸際及海域,先後發現死者之重機車及死者倒臥在定置漁網內,案經金門縣警察局金湖分局報請本署相驗。

二、本件經本署檢察官率同法醫相驗、複驗、2名法醫師為解剖鑑定,現場履勘、請家屬提供通聯紀錄及基地台位置、調閱沿線監視器錄影畫面、調取部隊外散宿休假人員名冊、檢視死者生前的臉書及line等通訊資料、調取死者之醫院就診資料、函調潮汐及風浪等氣象資料,電詢經濟部水利署技術人員,詢(訊)問數名證人及秘密證人,且經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為行政調查,發現死者無與人結怨,生活、工作正常,且係一人前往案發地點,無人尾隨進出,另在案發地尚有與女友正常通話,而解剖鑑定亦完全排除外力介入致傷而死之可能,故死者並非他殺。另死者態度積極樂觀,喜歡運動,並無任何之精神病史及症狀,從無任何自殺或厭世之表徵,前一日尚請其母親繳交電話費,且未留有遺書,難認死者係自殺身亡。而死者曾在案發地點據紮半年多的時間,對於環境熟悉且喜歡該環境,又在67據點廢棄後,尚有數次攜同女友或友人返回該地遊玩,另該地案發當時風浪大,且係滿潮,非常危險,死者當日偶因紓發心情,至該地散心時,而發生不幸意外。

本署再度重申「人命關天」,本署偵辦任何一起死亡案件,均會以最謹慎的態度,本於良知及專業,積極偵辦,期能釐清真正死因,絕無預設立場之可能。而經此事件,將會同軍方、警方商議,建立類此事件之標準作業流程,以建立家屬及社會對於司法及政府之信任。另案發地點極易生意外,亦將函請權責單位,為警示及必要之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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