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地檢署慎重偵辦命案,從未預設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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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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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關天」,金門地檢署偵辦任何一件死亡案件,均是以最謹慎的態度,積極偵辦,期能釐清真正死因,從未草草結案。
本署於104年10月7日19時55分接獲警方報驗,報稱有漁民在金門縣金湖鎮東村出海口海邊發現有人倒臥,雖經送醫,但早已死亡,經查證死者為服役於金防部之陳姓下士。
外勤檢察官立即於20時15分出發,前往金門醫院太平間相驗,家屬對於死因有諸多疑點,要求檢察官一一查明,外勤檢察官立即指示金湖分局偵查隊啟動偵辦,同時為釐清死因,回署後立即連繫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安排解剖。
在解剖前,大體為本案重要之證據,本署自負有保全證據之責任。104年10月12日下午,家屬表示為做頭七法會,希能見大體一面,為尊重家屬,本署同意死者父母、兄弟姊妹可瞻望遺容,家屬們也已再見死者遺容。本署檢察長亦於16時30分許,在辦公室接見死者父母,接受陳情書,表示本案承辦聶主任檢察官一定會秉公調查,積極縝密,以釐清死因。惟死者家屬要求高姓醫師於解剖時在場,因情形特殊,經本署檢察長與家屬溝通後,認為本署尚在研議中。
本署檢察官偵辦本案從未預設立場,也未要求家屬在頭七前要到本署,更無向當地媒體放話,亦未對家屬說過「不用開記者會啦!就是自殺!」等語。本案雖遭死者家屬誤會,但本案尚在偵查中並未結案,承辦檢察官會積極偵辦,查明所有疑點,以早日釐清死因,若有發現涉案人,必將嚴辦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