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察署偵辦李前縣長涉嫌貪污案起訴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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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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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偵辦前金門縣長李00、蘇00夫婦等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業已偵查終結,認為李00夫婦涉犯該條例第5條第1項第3 款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依法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提起公訴。若經法院判決有罪,可處7年以上15年以下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臺幣6,000萬元以下罰金。
上櫃公司伍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徐00及海悅廣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00,為李0098年競選期間之大金主,為在金門縣推動博奕公投,共陸續贊助李00約達新臺幣2,000餘萬元之競選經費。後於99至100年間,因博奕在金門推展不易,徐00、黃00又看好金門高粱酒在大陸白酒市場之銷售潛力,即共同力促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酒公司)推出「金門高粱高端白酒品牌行銷暨總經銷商案」(主要內容為金酒公司出售陳年酒基,交給得標廠商自行設計包裝後行銷全球,下稱高端白酒案),並與李00達成交由徐00、黃00屬意之公司得標承作之默契。100年7月初,金酒公司進行高端白酒案酒基售價評價作業期間,徐00為使李00願意利用縣長職權協助壓低酒基售價,即於同年月8日晚間,邀約李00夫婦前往其位於臺北市仁愛路三段「帝寶」社區之招待所餐敘,並當場交付100萬元現金賄賂給李00夫婦,嗣後李00果即屢次利用職權向金酒公司施壓,試圖壓低酒基售價,雖高端白酒案終因金酒公司內部有其他雜音,未進入招標程序,徐00、黃00亦未能取得該標案。
本署檢察官認為李00身為一縣之長,承受全金門縣民民意付託,本應戮力從公造福鄉梓,且金酒公司之獲利為金門縣政府重要財政收入來源,獲利多寡與全體縣民之福祉息息相關,竟不思為民表率,廉潔自持,反因收受鉅額私利,不顧專業考量,即遂行行賄廠商之意,利用其職權施壓試圖壓低酒基售價,所為已經嚴重敗壞官箴,破壞民眾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廉潔性之高度期待,又始終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悟之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另徐00行賄部分,檢察官考量其素行良好,犯後坦承犯行並積極配合偵辦,使案情能夠逐漸釐清而給予緩起訴處分,並要求向公庫支付250萬元。黃00部分,因查無與徐00就行賄犯行有共犯關係之證據,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至李00、徐00、黃00在98年縣長選舉期間,涉嫌違反政治獻金法之相關規定收受、捐贈政治獻金,應處以行政罰部分,將另行檢具事證移送權責機關監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