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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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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署舉辦「酒後駕車預防再犯暨法治生命教育課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0
  • 資料點閱次數:1959

  金門地檢署為預防酒駕再犯,結合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金門分會、福建更生保護會共同舉辦「酒後駕車預防再犯暨法治生命教育課程」,加強酒後駕車防制宣導。

 

104824日一整個下午的課程中,金門地檢署邀請衛生福利部金門醫院精神科許建中心理師,針對酒癮相關知識與危害及求助戒除酒癮的相關資源管道進行精神醫療層面的宣導教育,另邀請金門縣警察局保安科黃維章科長針對交通肇事預防與處理及相關法令提供相關法規的宣導,課程中還播放脊髓損傷基金會宣導短片,由當事人現身說法使參與課程之人體會酒駕可能會造成的危害及所需付出的慘痛代價,期藉由法治、認知及生命教育三方面著手用以輔導酒醉駕車之人勿再觸犯相同案件。

 

金門地檢署呼籲,民眾在參與飲宴之前,若預見有飲酒的可能,應先行規劃好安全返家的交通方式,例如搭沒喝酒的朋友便車,或是叫計程車等等,切勿抱持只有這一次的僥倖心態。酒醉駕車不但危害自己、同車親友的安全,也危及用路人的生命,更會因此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的公共危險罪,得不償失。依據刑法公共危險罪第185條之3規定,吐氣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即觸犯公共危險罪,並提高因而致人於死或重傷之處罰刑度,最高分別可處十年及七年有期徒刑。

 

金門地檢署為防制酒駕公共危險罪案件發生,降低酒醉駕車的再犯率,針對所有酒醉駕車初犯公共危險罪而受緩起訴處分命令者及社會勞動人每季定期開辦預防再犯暨法治生命教育課程,由根本處杜絕酒駕,希從教育著手,逐漸避免酒駕再犯,確保全民用路安全,防止被害事件的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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