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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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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談幽靈人口擾民地檢署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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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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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三)月三十一日監察委員江綺雯、王美玉、包宗和等人抵金巡察,並前往議會拜會,部分議員反映檢調對於地方選舉投票幽靈人口的認定與約談過當,造成民眾的困擾,有違憲之嫌。金門地檢署昨日特別提出澄清稿說明。 金門地檢署澄清如下: 一、人民固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並有選舉之權利,但並非得漫無目的任意行使。若候選人不當動員進而利用虛設戶籍人口做為投票部隊,除嚴重影響選舉的公平與正確性,且使住民自治無法落實,而「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刑法第146條第2項明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處罰未遂犯,即只要以虛偽遷籍方式取得投票權,不論是否有來投票,均成立犯罪;因此查察虛偽遷徙戶籍,為本署在歷次選舉之重點工作。 二、眾所周知,戶籍設金門縣,但未實際居住在金門縣民眾為數眾多,為兼顧人權保障,本署訂定嚴格清查標準,排除求學、就業、服兵役未實際按籍居住者外,亦要求警勤區員警進行實地訪查,以落實遷徙戶籍查察;且為避免民眾往返金門之不便,指示警方派員赴新北市、高雄市兩地約談,就近在台接受詢問,以求排除非因投票原因遷籍但未實際居住之情形。清查結果,最初戶政機關提供之可疑名單共2937人,然最終移送本署偵辦者僅157人,顯見本次選舉就幽靈人口之認定嚴謹,非如議員所指有過當情事。 三、至特定個案之偵查方式,均係承辦檢察官考量嫌疑人在本案扮演角色、涉嫌程度是否重大等情事,在法律許可範圍內所為之偵查作為,絕無過當或違憲之疑,部分議員對此顯有誤會。 四、公職人員經由各選舉區選出,自應獲得各該選舉區居民多數之支持與認同,始具實質代表性,若以遷徙戶籍但未實際居住戶籍地之方式,取得投票權參與投票,其影響戕害民主選舉之精神甚深。下次中央公職人員選舉,已定於105年1月16日投票,本署仍秉持清查虛偽遷徙戶籍及堅持查察賄選決心,讓不法競選退出金門的選舉活動。再次呼籲,請留給本署檢察官純淨辦案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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