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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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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103年12月31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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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繼本月24日第一波對涉及賄選之3 名議員當選人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後,昨(30日)再針對第一選區議員當選人石永城,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石永城涉嫌透過陳姓核心競選幹部,指示張姓、許姓樁腳,以每票新台幣5000元之對價向多名選民行賄買票,涉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行為,故檢察官依據同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在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當選人名單之日起算30日內,擔任原告,對石永城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總計本次選舉,共有第一選區議員當選人林孫全、楊萬山、石永城及第二選區議員當選人陳玉珍共4 人遭本署檢察官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至上述4人所涉投票行賄罪嫌部分,除林孫全已遭檢察官提起公訴外,其餘3人仍持續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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