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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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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新聞稿103年11月3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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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指揮警、調機關查察賄選續有斬獲,除於10月31日、11月1、2日持續指揮金門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下稱金門縣刑大),傳喚林姓縣議員候選人及許姓鎮民代表候選人涉賄案之相關選民共計20餘人到案說明外,另於10月31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下稱福建省調查處),查獲本年度五合一選舉金門地區首件「包攬賄選」之新型態案件,亦是烈嶼鄉第一件賄選案件。

 

關於林姓、許姓候選人涉嫌透過董姓樁腳賄選部分,經分3波傳喚多名選民,到案選民均坦承確有收受賄款,另有部分選民更是見到媒體披露此案後主動自首,迄今選民自願繳回之賄款總額累計已達新台幣四十餘萬元。本署將持續指揮金門縣刑大擴大清查其他受賄選民,並進行傳喚,以健全犯罪事證,另亦呼籲民眾若確有收到賄款,請勇於向檢、警自首。

另宗包攬賄選案件,則係福建省調查處接獲情資,報請本署檢察官指揮偵辦。該處於10月31日前往黃姓樁腳住居所等4處所執行搜索,並陸續約談黃姓樁腳、第三選區某議員候選人及相關證人共計7人,查獲黃姓樁腳向該議員候選人兜售烈嶼鄉親朋好友之選票,意圖從中獲利。嗣黃姓樁腳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3條第1 項之包攬賄選罪(本罪依法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科或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犯罪嫌疑重大,諭令以2萬元交保候傳。

 

本署再次呼籲,查賄工作沒有假期,各種類型之賄選案件檢察官均會指揮警、調積極偵辦,且本署已協調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派優秀檢察官1名自今日起來金支援本署查賄工作,務求淨化選風,請所有候選人及選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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