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113年一、二、三等書記官公開甄選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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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司法人員
職 系:司法行政
職 稱:一、二、三等書記官
官等職等:委任第4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名 額:正取1名(候補2名)
性 別:不限
工 作 地:金門縣
上網期間:自113年3月11日 ~ 113年3月17日
資格條件:
(一)現敘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並曾任法院或檢察署委任書記官1.5年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所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各款情事者。
工作項目:辦理本署書記官偵查紀錄、刑事執行等業務及其他交辦行政事項。
工作地址: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
聯絡方式:
- 報名應繳交證件(請以A4紙張列印,並以迴紋針於左上角依序夾齊):報名表(黏貼最近1年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背面請書寫姓名)。 2.公務人員履歷表(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勿使用簡式,應含考試及格類科、最近 5年考績、獎懲、工作經歷及簡要自述等,請確實填寫並簽章)。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5.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6.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影本。 7.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影本。 8.現職人員請附現職派令影本1份。9.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正反面影本(女性免附)。10.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11.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具原住民族身分請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因更改姓名致所繳證件姓名不一致者,請檢附更名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於113年3月17日前郵寄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人事室(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夜間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資格符合人員擇優面試,並通知電腦中文輸入測驗及面試時間,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聯絡人:張先生。聯絡電話:082-325090轉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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