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地檢首宗國民法官法案件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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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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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於民國112年1月間偵辦金門縣金寧鄉環島西路2段被告張OO酒駕致人於死案件,前已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聲請羈押被告獲准,後續經承辦檢察官指揮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等單位持續蒐證後,認定被告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酒後駕車致人於死及第185條之4第1項後段肇事逃逸等罪嫌,於今日偵查終結,依法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國民法官法已於112年1月1日正式實施,上開案件屬該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之案件類型,因此將是金門地區第一件適用國民法官法審理之案件。未來本署檢察官將配合新制進行證據開示、選任國民法官等程序,並協同辦案團隊於法庭提出相關事證,以「素人」法官理解的口語,並透過影像、圖表等方式,以還原本案事實,並將針對被告各項量刑因子進行完整之辯論,務必使國民法官充分理解全案案情,做出正確的裁判,以期增進國民對於司法之理解及信賴,以彰顯司法為民之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