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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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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牛的「乾坤大挪移」被抓到,代誌大條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4-09
  • 資料點閱次數:1610

 

大牛的「乾坤大挪移」被抓到,代誌大條啦!

 

一、案例事實:

大牛從去年就開始準備縣議員選舉,但中央選舉委員會於民國98225日公告金門縣議員選舉區劃分為二選區分別有12席、7席議員,大牛心中一驚,趕緊找來軍師阿炮商量,2人盤算佈樁人數分布後,心生一計決定來個「乾坤大挪移」,大牛交代阿炮將手中掌握的投票部隊自他選區遷戶口過來自己選區湊票數,阿炮也是使命必達,就通知大偉、小麗、阿琪、阿宏4人備齊遷移戶籍必要證件,自3月間辦理戶籍異動,大偉等人根本不在大牛選區居住過,但仍配合大牛、阿炮的意思遷戶口,大偉等人之後也在125日選舉投票日,前往投票予大牛。

請問: 大牛、阿炮、大偉、小麗、阿琪、阿宏等人是否觸法?須受到何種處罰?

 

二、法律解析:

地方公職人員經由各選舉區選出,自應獲得各該選舉區居民多數之支持與認同,始具實質代表性,若以遷徙戶籍至未實際居住戶籍地之方式,取得投票權參與投票,影響戕害民主選舉之精神甚深。政府為導

正虛偽設籍之歪風,爰於96124日修正刑法第146條第2項規定「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

()刑事責任:

大牛為求當選縣議員,與阿炮合議要求選民大偉、小麗、阿琪、阿宏4人以虛偽設籍方式取得該選區投票權進而投票予大牛之行為當然觸法,大牛、阿炮、大偉、小麗、阿琪、阿宏6人均犯刑法第146條第2項之之妨害投票結果正確罪,依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8條第3項之規定,大牛6人均須受到褫奪公權之宣告。

()行政責任

大偉、小麗、阿琪、阿宏4人為了支持大牛參選縣議員,將戶籍遷入大牛的選區內,大偉等人於遷入戶籍後,從未實際居住該戶籍地,卻只在選舉投票日當天,專程前往投票予大牛,顯然就是為了支持大牛而提供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申辦戶籍異動,則大偉、小麗、阿琪、阿宏4人虛設戶籍之行為違反戶籍法第76條規定: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有關機關、學校、團體、公司、人民故意提供主管機關及戶政事務所不實之資料者,依法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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