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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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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意、侮辱性的言詞,也會構成性騷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4-09
  • 資料點閱次數:3593

敵意、侮辱性的言詞,也會構成性騷擾

一、案例事實

小趙是個公務員,不過平日不知修養身心,為民典範,反而言行粗鄙,靠著資深,加上與主管關係良好,常常口出穢言,辱罵嘲弄女性與前來洽公的民眾。不少女同事好言相勸,但卻反被辱罵。也有同事向上級報告,不過小趙還是依然故我。

一天,小趙又在辦公室與剛生產不久的女同事小慧因細故衝突。小趙盛怒之下,當著許多同事的面,就對著小慧大罵「開黃腔又怎樣,不黃妳會生子?」,讓小慧深覺困窘與不舒服。

事後,小慧越想越生氣,跟其他女同事討論之後,決定不再姑息。請問在現行法律下,小慧對同事小趙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遏止他的惡劣言行,求得一個公道呢?

 

二、法律解析

在職場中,女性常面對與性別有關的困擾,除了常見的黃色笑話騷擾之外,還有針對性別貶低、攻擊性的言詞。這類言詞也會使得女性同仁感到深受困擾與不舒服。但受害者往往礙於情面,或是職場上得種種因素,而隱忍不出聲,或是不知道尋求法律保護的管道。但目前這種「敵意工作環境性騷擾事件」是有法可管的喔。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規定,「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而「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構成性騷擾行為。所以言詞上的性騷擾,不只一般常見的黃色笑話,還包括針對別人性別的敵意、侮辱言詞。

所以本案例裡小趙所說的言詞,雖然不是黃色笑話,但也是與性別有關,而以歧視、侮辱之言行使異性深深感到敵意、冒犯與不舒服,也可以構成性騷擾。

除了性騷擾防治法之外,小趙的言語還構成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小慧也可以對此提出告訴。在實務上曾有案例,被告因這樣的言詞被判處罰金1千元,緩刑2年在案。

另外,在民事賠償上,小慧還可以就精神上所受痛苦,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及第195條第1項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各位朋友們,在逞一時口舌之快前,可要多想想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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