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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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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這種東西,可以輕易嘗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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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0-04-09
  • 資料點閱次數:1622

「毒品」這種東西,可以輕易嘗試嗎?

 

一、案例事實:

大龍是某知名國立大學的學生,對社會上的許多事物都感到新鮮。由於期末時,大龍一直不眠不休的在準備期末考,好不容易等考完試了,就有同學提議大夥一起去KTV 狂歡。想放鬆一下的大龍當然也欣然同意前往,於是,一群人浩浩蕩蕩的來到某知名KTV 。進入包廂後,也不知是不是大夥剛從沉重的學業壓力中獲得解放,還是啤酒中的酒精催化,每個人的情緒都在瞬間High到了最高點。

突然,有位班上的同學小虎,從他的背包裡拿出一包白色粉末狀的東西,放到桌上後,分成幾份分給每個人,再告訴大家這種東西吸了以後會很快樂,還當場示範吸食的方法。

在座的同學都覺得眼前的新玩意好像蠻吸引人,紛紛嘗試。大龍雖然也很好奇,但他猜想到那玩意可能是毒品碰不得,所以,猶豫了老半天。其他同學看大龍遲未付諸行動,都勸大龍不要壞了大夥的興致,最後,大龍心動了,也跟著大家一起吸食起來。 

沒想到,就在不久後,警察突然登門臨檢,看見大龍一行人異常的行為表現,以及桌上的白色粉末,判定他們應該有吸食毒品,於是將大龍一行人全數帶回警局進行尿液檢驗,並且將白色粉末物質送專門機構去化驗,化驗後果然發現這些白色粉末物質就是安非他命。

 

請問:以上大龍及小虎等人之行為,有無觸犯何項法律規定?

 

二、法律解析:

曾有吸毒成癮者表示,吸食毒品只是在享受片刻偽裝的快樂,但一時歡樂過後卻是要付出慘痛的代價。因為,毒品會對我們人體的腦中樞神經造成影響,吸毒者為了達到預期的效果.往往需要反覆增加使用的份量,常常就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過量使用.造成中毒現象,依賴毒品。而一旦終止或減少使用毒品,身體便會開始產生流淚、打哈欠、嘔吐、腹痛、痙攣、焦躁不安及強烈渴求藥物等的戒斷症狀。

另外,吸毒成癮者在持續使用毒品的情況下,極難戒絕,常是終其一生都難以擺脫毒品的束縛。除了會嚴重影響個人的健康外,還會面臨失業、求職不易、朋友疏離、婚姻破裂、家庭破碎、自尊受創,而無法適應社會,甚至會不擇手段以暴力或偷竊等不正當的行為謀取財物,以設法取得毒品,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因此,當我們面臨外在的吸毒誘惑時,應該要鼓起勇氣來拒絕誘惑,只有靠我們自己的堅持和自制力才能成為打擊誘惑惡魔的絕佳武器,避免自陷於罪惡的淵藪而無法自拔。

在本案例中,大龍一個不小心,在禁不起同儕誘惑的情況下而跟著吸食安非他命,這樣的行為,已成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第10條第2 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罪嫌,依法可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大龍是初犯,所以依同條例第20條之規定,會被先送觀察、勒戒,其他在場有吸食安非他命的同學也是。至於,小虎引誘同學吸食安非他命的行為,則另成立同條例第7 條第2 項之引誘他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嫌,依法可處1 年以上7 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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