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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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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人寄送毒品」,犯了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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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0-04-09
  • 資料點閱次數:2514

「幫人寄送毒品」,犯了什麼罪?

一、案例事實:

小虎與貞貞兩人是兄妹關係,小虎從小就不務正業,長大後不但找不到好的工作,還染上了吸食毒品的惡習,為了謀生,且相中販賣毒品的有利可圖,小虎決定自己下海從事販賣毒品的生意,並前往大陸地區尋找供應毒品的貨源。而貞貞則長期在一家旅行社上班,從事導遊的工作,家庭本來很美滿,可惜,前一陣子學人家玩地下六合彩,欠了一屁股債,逼得她只好向某地下錢莊借了10萬元的高利貸,最近正被追討債務,讓她感到十分恐慌。小虎知道貞貞的困難後,就告訴貞貞如果可以幫他寄送一些毒品到台灣的話,願意給她10萬元的報酬。貞貞起初有些猶豫,但在小虎保證不會出問題的情況下,仍勉為其難的答應了。

於是,小虎先從大陸地區走私一批毒品(包括海洛因及安非他命)到金門,並要貞貞去街上買了2 箱芋頭,然後,小虎在家裡把芋頭中間挖空後,將毒品藏放到芋頭內,再把箱子重新打包好,交由貞貞騎機車載到鎮上的貨運行去託運。原本,2 人以為這麼做應該是天衣無縫了,不會被發現,卻沒想到在貨運行將芋頭送到機場去進行託運時,被安檢人員發現有異狀,而報警處理,並循線查悉是小虎與貞貞共同犯下了這起利用芋頭寄送毒品的犯罪行為。

 

請問:以上小虎及貞貞二人之行為,有無觸犯何項法律規定?

 

二、法律解析:

在本案例中,貞貞沒有珍惜她原本美滿的家庭,不小心沾上了賭,已經走錯了第一步在先;為了償債,向地下錢莊借高利貸,又走錯了第二步;等她被地下錢莊逼債逼得走投無路時,再鋌而走險去幫人家寄送毒品,更是走錯了第三步在後,而這樣的錯、錯、錯連三錯,也使得貞貞一輩子的幸福就此被斷送了,實在令人非常的惋惜。因為,貞貞從金門寄送毒品海洛因及安非他命到台灣的行為,已分別成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1 項、第2 項之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罪嫌,前者,依法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台幣1 千萬元以下之罰金,後者,依法可處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7 百萬元以下之罰金,但,因這2 罪是同一個行為所犯,故應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之規定,只從較重之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罪處斷。至於小虎,為了貪圖販賣毒品一時的高額利潤,不但害了自己,也犧牲掉親生妹妹貞貞的大好前程,同樣令人覺得非常不值。因為,小虎與貞貞就運輸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之行為,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故應與貞貞成立共同正犯,接受同樣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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