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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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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族隱瞞負債向車行買車典當是詐欺的行為!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4-09
  • 資料點閱次數:1251

卡債族隱瞞負債向車行買車典當是詐欺的行為!

 

一、案例事實:

大龍為支應瘋狂購物、泡美眉及買名牌飾品的龐大開銷,以刷爆白金卡、無限卡等信用卡舉債,因而積欠多家銀行卡債共200萬元,無力償還,竟又異想天開,於963月間,以分期付款方式,向大金汽車公司購買廠牌BMW(寶馬)自用小客車乙輛,總價款300萬元,約定分50期償還及將該車停放在大龍位於臺北市大安區住處。但大龍取得該車後,竟於當天火速開往臺北市某當舖典當100萬元,隨即吃喝玩樂花用一空,之後到期的汽車貸款連一期都未繳納。

 

請問:大龍典當分期付款中的自用小客車的行為觸犯何罪?

 

二、法律解析:

國內信用卡與現金卡發卡浮濫的雙卡隱憂終於在民國95年正式引爆,卡債族所積欠的卡債變成國內銀行呆帳,進而衍生出本土型金融風暴;起因於各銀行為了衝刺業績,鼓勵消費金融部門,對於民眾申辦各式各樣的信用卡與現金卡資格審核採寬鬆標準且徵信也不嚴謹,再加上銀行強力在各大媒體播放具消費性議題的文宣廣告,例如:「愈借愈有信用」、「隨時資援你」、「刷卡對對碰」等,持續灌輸消費者不正確的理財觀念,誤導消費者認為刷卡是萬能的,使得許多人在狂買猛刷之後,都變成雙卡的卡債族。

想不到才五年的時間,竟讓原來借款、清償的單純債權債務關係,演變成舉家燒炭自殺事件、用信函威嚇卡奴清償債務等各式各樣社會事件層出不窮,形成嚴重社會問題,甚至動搖國本。這種畸型發展的現象,讓不少的「中產階級」頓時成為「終慘階級」的新「負翁」,這是金融機構濫發信用卡及現金卡,債務催收手法不當,以及債務人認識錯誤等諸多因素所造成的結果,。

縱使政府現已介入媒體廣告審查,強化徵信、催收及不良債務等管理,也啟動協商機制。但是卡債族的人如何理解自己目前債務情形及如何面對或善用協商機制,如何清點手邊可運用的資產及設定卡債停損點,不再沈倫「卡」海,趕快展開自救重生計畫才是最重要的!

大龍不僅前債未還,竟擅自將設質抵押自用小客車拿去典當,致生損害於債權人大金汽車公司的行為,觸犯刑法第339條第2項詐欺得利及動產擔保交易法第38 條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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