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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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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1/05【金門日報】反賄選地檢署寄給在台鄉親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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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0-11-19
  • 資料點閱次數:944

反賄選地檢署寄給在台鄉親公開信

記者莊煥寧/金城報導

  第14任總統、副總統暨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已進入最後階段,金門地區立法委員參選人數大爆炸,創下歷史新紀錄,各方人馬競爭激烈,各式選舉花招亦紛紛出籠,為端正選風、淨化選舉環境,金門地檢署於104年12月31日更進一步針對104年1月1日起至104年9月15日止自外縣市將戶籍遷徙至金門縣,但卻未按址實際居住之有投票權的462名在台鄉親寄發公開信,再次呼籲鄉親們支持反賄選。

  金門地檢署公開信之內容如下:各位鄉親台鑒:端正選風、淨化選舉、選賢與能,維護民主政治基石,相信是全體鄉親共同的心願。第14任總統、副總統暨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即將於105年1月16日舉行投票,各候選人無不全力衝刺,透過各種管道積極尋求支持,然而,買票賄選或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而以虛偽遷徙戶籍之方式取得投票權,企圖影響選舉之結果,並非乾淨選舉所應有之現象,且均為違法之行為,期盼全體鄉親與本署共同努力,拒絕賄選、支持反賄選,並發揮道德勇氣檢舉賄選,以維護選舉的公平性及純正性,達到選賢與能的目的,共享得來不易的民主成果。

  買票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且終身不能再參選。賣票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檢舉總統、副總統候選人賄選者,最高可領取1500萬元檢舉獎金。檢舉立法委員候選人賄選賄選者,最高可領取1000萬元檢舉獎金。檢舉候選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五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競選辦事處負責人賄選者,最高可領取200萬元檢舉獎金。檢舉其他人替侯選人賄選者,最高可領取檢舉獎金50萬元。

  在此,請您代言為我們宣導下列口號:「i幸福 檢舉賄選人人有責」,並利用手機、相片、夾鍊袋來蒐證,最高可獲得壹仟伍佰萬元檢舉獎金,讓反賄選口號傳唱各角落,讓想賄選的人知難而退。敬頌闔家平安。

  檢舉賄選電話:0800024099撥通後按4、(082)329958

  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30號信箱

  電子信箱:tp14@mail.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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