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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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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0/23【金門日報】地檢署召開查察虛偽遷徙戶籍人口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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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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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檢署召開查察虛偽遷徙戶籍人口會議

 

記者莊煥寧/金城報導

 

  第14任總統、副總統暨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明(105)年116日舉行投票,金門地檢署昨日召開查察虛偽遷徙戶籍人口專案會議,會議中對於清查期程、清查方式、清查標準達成具體且明確之共識,並共同決議以具體行動維護選舉之公平性與公正性。

  金門地檢署針對查察虛偽遷徙戶籍人口,於昨日召開專案會議,會議由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聶眾主持,金門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長洪俊義、金城分局分局長吳山連、金湖分局分局長鄭鴻文、金門縣警察局防治科科長黃世雄及金門縣5鄉鎮戶政事務所主任出席與會。

  會中決議,自即日起由5個鄉鎮戶政事務所,全面清查自「10411日至104915日期間,自台灣地區將戶籍遷移登記到金門地區者,但排除身分證號碼第一碼為「W」者、金門出生者、於投票日未滿20(85116日以前出生)者、實際於金門就學、就業者。各鄉鎮戶政事務所篩選造冊後,送交金門縣警察局各分局逐一進行實地訪查,過濾出可能為虛偽遷徙戶籍之人口,列冊送交金門地檢署,待投開票完成後,再比對有無投票,作為是否涉犯刑法第146條第2項妨害投票正確罪之判斷。

  至於遷移戶籍在1031231日以前,且實際亦未住居在金門縣之民眾,雖然不在此次清查範圍,但如果此次選舉是被動員前來投票,收受各級候選人交付賄賂或資助旅費或任何不正利益,則構成投票收受賄賂罪,亦將依法查辦。

  金門地檢署也特別強調,將以最嚴謹之標準進行篩選,例如因社會福利因素而遷徙戶籍者(例如自今年中秋節起發送之歷經戰地政務時期55歲至64歲三節慰問金)、就學因素遷徙戶籍者(例如金門大學在學學生)、實地在金門工作者、居住者,均排除在外,請民眾不必緊張。

  金門地檢署也再次重申,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人民有選舉公職人員之權利,而選罷法第15條第1項規定:「有選舉權人在各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其積極意義在於因繼續居住四個月之期間,以建立選舉人和選舉區之地緣與認同關係,產生榮辱與共、切身利害感覺,進而使其地方生活與政治責任相結合,本於關心地區公共事務,及對於候選人之理解,投下神聖一票,選賢與能之目的克以實現;消極意義在於防弊,倘非繼續居住相當期間,而純為選舉之目標,製造所謂「投票部隊」之「幽靈人口」,自外地遷入戶籍,勢必危害選舉之公平、公正和純潔性。因此,只要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而虛偽遷籍,享有投票權而領取選票,罪即成立,至於是否確實投票給原欲支持之候選人,在所不問。會議中也特別呼籲未實際住居金門地區公民不論遷移戶籍有多久,若係因違法動員(如提供免費機票)或接受賄選者而前來投票者,亦構成犯罪,切勿以身試法。

  檢舉賄選電話:0800024099(082)329958

  檢舉信箱:金門郵政第30號信箱

  電子信箱:tp14@mail.moj.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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