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偵結蔡姓鄉長候選人虛偽陪選案件,就4名共犯提起公訴,並依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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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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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偵辦本縣烏坵鄉鄉長候選人蔡○明、陳○○等人虛偽陪選案件,於昨(22)日偵查終結,偵查結果略以:烏坵鄉鄉長候選人蔡○明因獲悉此次鄉長選舉,並無他人有意參選,擔心其若同額競選,而其得票數恐因航班等因素難以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0條所定最低當選票數門檻(即選舉人數20%),將導致選舉無效,乃夥同其宗親蔡○順尋得其任職花蓮某飯店之巴士司機、實際上與烏坵鄉並無親族或地緣關係之陳○○,出面虛偽陪選鄉長,並由候選人蔡○明於111年8月間親自前往花蓮與陳○○會面,雙方除約定由候選人蔡○明負責繳納參選保證金12萬元外,並許諾選後將另外給予陳○○一定金額做為報酬,候選人蔡○明因擔心犯行曝光,乃委由知情之友人許○○代理陳○○出面至烏坵鄉登記參選並繳納保證金12萬元。嗣後再由候選人蔡○明將身分證件及保證金收據等寄交陳○○,使其日後有望獲取上開保證金。本署檢察官因而認定候選人蔡○明、宗親蔡○順、友人許○○等人共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97條第1項後段,對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賄賂而約為一定競選活動罪嫌,候選人陳○○則涉犯同法97條第2項後段具有候選人資格者,期約賄賂而約為一定競選活動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此外,鄉長候選人蔡○明雖業經羈押,惟既經選委會公告當選,本署亦依法一併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以維選舉之公平性與公正性。
本署呼籲公平選舉是民主法治的基石,不僅僅是賄選,所有妨害投票結果正確及影響公平選舉的違法行為,本署均會積極查緝,且對於符合法定要件之案件,亦將依法對當選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本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雖已結束,但民眾若知悉候選人或樁腳先前有賄選或其他妨害投票結果正確之行為,仍可掃描本署QR code以通訊軟體LINE提出檢舉,檢警對於檢舉人之身份均會嚴格保密,且檢舉因而查獲賄選者,可獲得高額檢舉獎金,期望全民共同端正選風,提昇我國民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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