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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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機關為回應被害人獲取訴訟資訊之期待,藉由建立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提供被害人有關訴訟進行、結果及與被害人權益相關之資訊,賦予被害人更完整之保障,以落實溫暖而富有同理心之司法。
- 哪些案件可以聲請?
殺人罪、重傷罪、強盜罪、擄人勒贖罪、性侵害犯罪,其他攸關被害人權益經檢察官認有必要者。 - 誰有權利聲請?
犯罪之被害人。但被害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為之。 - 如何聲請?
填具「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聲請狀/停止狀」後,於偵查中或執行中向偵辦案件之檢察機關提出聲請。 - 可以得到哪些資訊?
檢察官對被告諭知強制處分結果、偵查結果、被告通緝到案及受刑人入出監、申請假釋之情形等資訊。但檢察官認通知有妨礙偵查程序之進行時,得不通知。檢察機關僅提供自核准聲請後發生或繼續存在之案件資訊。 - 如何接收資訊?
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平台以傳送電子郵件方式,將案件資訊通知聲請人。 - 程序之停止
聲請人得隨時以書狀提出聲請,停止獲知案件資訊。
附件下載
- 犯罪被害人資訊獲知平台宣導海報.pdf423 KB 110-06-01 下載次數:112
- 被害人刑事訴訟資訊獲知權利告知書.pdf223 KB 110-06-29 下載次數:271
- 行動裝置電子郵件設定.pdf244 KB 110-05-28 下載次數: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