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為民服務工作手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29
  • 資料點閱次數:5386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為民服務工作手冊」 

壹、歷史沿革

金門縣昔隸福建省同安縣,民國4年設縣分治,縣知事兼理司法,34年抗戰勝利後設縣司法處,45年成立金門地方法院配置檢察處統屬司法行政部,69年7月1日審檢分隸正名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處」,轄金門縣5個鄉鎮及代管烏坵鄉,76年配合台澎地區解除戒嚴,奉核定成立連江檢察官辦公室,轄區增加馬祖地區連江縣4個鄉鎮。78年12月22日配合法院組織法之修正,機關改制,更名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縣司法處時期,檢察業務由縣長兼理,辦公處所亦由縣政府供給,45年成立地方法院之初,賃屋而居,法院租用金城北門陳氏祠堂,檢察處則租用金城鎮東門里民宅為辦公處所,至民國51年始由司法行政部核撥經費委由兵工協建司法大樓於現址,由於業務成長及人員增加,於82年間擴建為五樓,提供同仁較寬敞舒適之辦公環境。
93年12月31日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成立,原由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所管理,連江檢察官辦公室使用之房地產及人員,其包括檢察官1人、書記官1人、法警2人、司機1人、工友1人暨其轄區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業務均移撥該署接管。
107年5月25日為配合法院組織法之修正,機關更名為「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貳、組織概況

一、員額情形:

本署編制員額30人,計有檢察長1人、主任檢察官1人、檢察官3人、書記官長1人、檢察事務官1人、觀護人2人、書記官6人、主計主任、主計書記官、人事管理員、法警長、設計師、錄事各1人、法警5人、駕駛4人、工友1人。

二、各科室業務職掌:

主任檢察官室:
  1.襄助檢察長處理全署事務。
  2.綜理偵查及刑事執行事務之監督。
  3.檢察官承辦案件、行政文稿之審核或決行。
  4.就檢察官辦理偵查、執行、觀護業務之工作、操行、學識、才能之考核與獎懲進行擬議。
  5.人民陳情案件之調查、擬議。
  6.法律問題之研究。
  7.發布新聞事宜。 

檢察官室:
  1.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擔當自訴、協助自訴、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
  2.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書記官長室:
  1.承檢察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書記官以下職員。
  2.配置檢察長辦理刑事偵查及執行紀錄。
  3.辦理訴訟輔導、分文、監印等業務。
  4.負責署內各科室間聯繫事宜。
  5.負責新聞處理及與記者聯繫事宜。
  6.其他臨時交辦事宜。

主計室:
  1.有關本署年度歲入、歲出概算、預算及決算之籌劃、審核及編製。
  2.本署分配預算之編製及流用、保留預算等。
  3.預算之控管與執行及會計報告編製、經費結報等事宜。
  4.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採購監辦事項。
  5.有關罰金罰鍰及沒入金審核彙解國庫。
  6.審查發還刑事保證金。
  7.其他與會計有關事項。
  8.各項統計資料整理、分析與統計報表之編製。

人事室:
  1.職員任免、遷調之核簽擬辦事項。
  2.銓敘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
  3.級俸之簽擬、待遇標準之審訂事項。
  4.差假、勤惰之考查及獎德之核議事項。
  5.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6.退件、撫卹案件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7.互助及福利事項。
  8.各項人事資料報表之登記填報事項。
  9.人事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10.人事調查及統計事項。
  11.公務人員保險事項。
  12.其他臨時交辦有關人事業務事項。
  13.兼辦政風業務。

觀護人室:
  1.輔導受保護管束人:依科學化、個別化處遇原則,輔助其自立自決,以適應社會。
  2.監督受保護管束人: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保安處分執行法及辦理保護管束注意事項等規定以預防個案再犯,維護社會安寧。
  3.轉介工作:依受保護管束人之特別需求,轉介至適當之機關、團體、個人,以達到在就學、就業、就養、就醫最妥適之照顧。
  4.緩起訴之義務服務之執行機關(構),遴選及義務服務處遇之執行。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紀錄科:
  1.配置檢察官辦理刑事紀錄及分案。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文書科:
  1.主辦文書。
  2.兼辦研考、刑事案件稽催管考、一般公文追蹤催辦及各項報表之填報管考。
  3.配置辦理國家賠償事件。
  4.相關會議之召開連繫協調紀錄。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總務科:
  1.主辦總務、庶務。
  2.管理技工、工友。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法警室:
  1.法警勤務之調派。
  2.督導所屬法警辦理值庭、執行、警衛、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
  3.法警室兼辦檔案管理、財產管理、物品管理、圖書管理及收文業務。
  4.辦理訴訟輔導、代繕書狀。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參、管轄區域

本署轄區為福建省金門縣,本署檢察業務受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最高檢察署指揮監督;行政業務則直屬法務部監督。
金門縣有金城鎮、金湖鎮、金沙鎮、金寧鄉及烈嶼鄉及金門縣代管之烏坵鄉六個鄉鎮,面積為150平方公里,人口近13萬人。

肆、洽公資訊

一、機關地理位置

機關地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號
總機:082-325090 傳真:082-323493
檢舉信箱:tp14@mail.moj.gov.tw
網址:本署全球資訊網:www.kmc.moj.gov.tw 

二、各單位樓層分配圖:

5F:會議室、檔案室
4F: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主任檢察官室、檢察事務官室
3F:檢察官室、紀錄科、執行科
2F:檢察長室、書記官長室、會計室、人事室、觀護人室、文書科、總務科、資訊室
1F:法警室、值班室、為民服務中心、第一偵查庭、第二偵查庭、特別偵查庭
B1:(地下室)檔案室、贓證物庫、採尿室、候保室、拘留室

三、機關服務電話:

為民服務電話:082-325090
檢舉貪瀆專線電話:082-329958 082-325192
申訴專線電話:082-325090

四、各科室聯絡電話及傳真

自動語音代表號:082-325090
科室單位    辦公室號碼   傳真機號碼
檢察長室    329958     320637
主任檢察官室  329958     321124
檢察官室    329958     326497
檢察事務官室  373345     320334
書記官長室   325192     323493
會計室     329957     324616
人事室     329957     324616
觀護人室    329957     320413
書記官室    373345     320334
總務科     325457     323493
文書科     325457     323493
服務處     325090     372575
法警室     325090     372575
值日室     325090     372575

伍、結語

一個現代化政府,為提升行政效能及服務品質,莫不致力於政府機關的「行政革新」及「政府再造」工作,建立凡事以民為先,處處以民為主之廉能政府,本署全體同仁一向秉持「清廉、效率、親切」之服務,將「提高服務品質」視為日工作之重點,實現人性的、創新的、效率的全面服務制度。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