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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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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白皮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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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為民服務白皮書

 

壹、前言

  為民服務,保障人權,是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的為民服務志業。這份「為民服務白皮書」是我們對轄區內全體民眾的獻禮,我們深信民主政治是以民意為依歸,政府一切施政必須符合大多數民眾的需求,並與民眾的福祉相結合,即所謂的「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

  現代的政府注重治事,注重行政效率的提高及職能的發揮,更注重提升為民服務之品質,服務行政是時代潮流的必然趨勢,加強為民服務工作為當前各級檢察機關重要施政準則。努力實現公平正義,是本署同仁戮力以赴的目標,「疾民所疾,苦民所苦」,對民眾深感切膚之痛的犯罪,從嚴從速偵辦,本著「以客為尊」的服務理念竭誠為您服務,「親民、愛民、便民、禮民」是我們的服務守則,伸張正義、維護國家、社會法益、保障民眾權益,落實法治是我們的職責,謹以此「為民服務白皮書」為溝通橋樑,希望能讓民眾更瞭解我們的工作概況,進而信賴及支持司法。

 

貳、我們在為您做些什麼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管轄區域為金門縣金城、金湖、金沙、金寧、烈嶼等5個鄉鎮及金門縣代管的烏坵鄉,人口約7萬餘人,由於長期實施戰地政務,人民守法度強且工商業並不發達,保留相當濃厚之農業社會色彩,民風淳樸,治安良好。

 

 本署主要業務如下:

 一、犯罪之偵查追訴:凡危害國家、社會、民眾個人法益者,檢察官均依法偵查訴究。

 二、確定裁判之執行:本署檢察官對各級法院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均依法迅速指揮執行,以防受刑人故意逃避或逍遙法外,確實發揮刑罰之功能。

 三、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如相驗屍體、執行成年觀護業務、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協助辦理國家賠償及督導鄉鎮市調解業務之推展,參與民事事件,考核監所業務並加強宣導法律常識等。

 

參、我們的工作重點

 一、強力掃黑、積極偵辦組織犯罪、查察賄選、檢肅貪瀆,保障社會安寧,建立廉能政府。

 二、積極偵辦洗錢、防制經濟犯罪,健全經濟秩序。

 三、從嚴從速辦理重大刑事案件,並具體求刑,確保社會治安。

 四、加強查緝毒品,執行反毒工作,維護國民健康。

 五、積極偵辦性侵害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落實家庭暴力案件之偵辦,以維護婦幼安全,落實司法保護。

 六、嚴辦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維護國家形象。

 七、嚴辦破壞國土案件,永續生態發展。

 八、打擊民生犯罪,營造優質生活環境。

 九、嚴懲竊盜與暴力犯罪,維護社會治安及民眾財產權益。

 十、積極查緝非法槍械,保障民眾安全。

 十一、從速相驗,當日相驗完畢,當場發給死亡證明書,方便家屬辦理後事。

 十二、加強檢察官運用鄉鎮市調解功能。

 十三、發揮觀護、司法保護業務之功能。

 十四、落實犯罪被害人保護政策。

 十五、加強辦理國民法治教育及宣導。

 

肆、我們為民服務的承諾

  觀念與態度是整個為民服務工作的兩大支柱,有正常的觀念才能產生正確的行為,我們允諾以下列的服務觀念服務態度全心全力的為您提供熱誠有效的服務:

 一、為民的觀念:便民服務是過去的名詞。它含有施捨的成分,是一種消極被動的服務方式,不能符合現代的要求,我們所建立的是正確的為民服務觀念。

 二、公僕的觀念:民主政治人民就是主人,政府機關公務員就是公僕,人民要求政府提供完善服務是一種權利,因此我們所建立的是公僕的觀念。

 三、人人服務的觀念:我們要求本署全體人員無論任何職務,承辦任何業務,均應以為民服務為職志,而所提供的服務,必會力求周到完美。

 四、推己的觀念:本署要求同仁,為民眾服務時要以民眾利益著想,將心比心推己及人,視民猶親,誠心誠意為民眾服務。

 五、法治的觀念:民主政治的精神所表現於外界的就是法治行政,我們的服務顧情、理、法,使民眾感受到是公平、公正、合理的服務。

 六、效率的觀念:科技的發達帶動資訊時代的來臨,我們不斷研究發展,充實各種自動化設備,注意資訊運用,提供效率與效果並重的服務,滿足民眾的需求。

 

 服務觀念建立後應即注意服務態度的改善,本署的服務態度如下:

 一、是積極的服務而非消極的服務。

 二、是平等的服務而非差別的服務。

 三、是常態的服務而非特殊的服務。

 四、是適時的服務而非遲緩的服務。

 五、是持續的服務而非一時的服務。

 六、是合理的服務而非過度的服務。

 

伍、我們的服務原則

 一、慎重處理原則:依據法律審慎處理刑事案件,案件不論大小,都等同重視,審慎偵辦,以主動積極的態度,服務當事人,對於侵害國家社會及個人法益者,繩之以法,以維護國家社會法益,保障民眾福祉,對於輕微犯罪者抱持悲憫的胸懷,從輕發落,鼓勵自新,疏減訟源。

 二、專業處理原則:嚴格要求檢察官以專業的法律知識為民眾服務,並針對高科技產業發展及智慧財產權及訊犯罪等,充實專業素養,深入研析法律及相關問題,務使其運用圓熟,以利迅速處理業務,對民眾之詢問,亦能給予正確服務。

 三、雙向溝通的原則:繼續改善檢察官問案態度,充分給予當事人陳述機會,對當事人提出有利不利的證據均予以斟酌;服務台設面對面溝通平臺,滿足民眾服務需求。

 四、同理心原則:堅持「司法是為民眾而存在」的信念,體認當事人的心情,並站在當事人的角度看問題,對當事人的詢問及陳訴,尋求合法合理的結案模式。

 

陸、我們的服務方向與目標

 一、設置申告鈴、檢舉信箱、行政革新信箱、意見箱,方便民眾申告,檢舉貪汙瀆職及提供興革意見。

 二、從速辦理具保責付工作,確保被告及訴訟當事人權益。

 三、厲行準時開庭,相驗案件隨報隨驗。

 四、迅速核發證人、鑑定人之日費、旅費:證人、鑑定人均能在檢察官訊問完畢當日迅速領取日費、旅費,手續非常簡化快速。

 五、美化偵訊場所並提供各項服務:候訊場所設置,闢建舒適坐椅,並加裝電子螢幕顯示器,能預告各偵查法庭開庭進展情形,能準確掌握開庭時間,不致延誤,並陳列各種書報雜誌讓訴訟當事人閱覽,給當事人帶來極大方便。

 六、改善候保室設施並供應被告誤餐:提供自動電話、書寫桌椅、供候保被告覓保。如候保逾時或經提訊及羈押之被告未能及時解送監所,均免費供應餐點,以保障人權。

 七、加強訴訟輔導工作:本署指派法警長從事為民服務中心工作,受理刑事案件報到及協助解答法律問題,代撰書狀事宜,為民服務中心並陳列各種書狀例稿,供民眾取用,落實為民服務工作。

 

柒、我們直接面對民眾提供服務

 一、妥適處理民眾告訴、告發、自首案件及陳訴、聲請案件:

 (一)本署檢察官隨時處理告訴、告發、自首案件。假如你是被害人得向本署告訴,你雖非被害人亦得告發。若自己本身誤蹈法網亦得向本署自首,本署檢察官會依法從輕發落。

 (二)陳情案件及調查案件處理:本署受理。

    1.口頭陳情。

    2.書面陳情:交由主任檢察官依照行政院頒訂「行政機關處理人民陳情要點」,妥速處理,即時回覆。

 (三)聲請案件:

    1.限期查覆:對於聲請案件,均分「聲他」及「執聲他」案交由承辦股儘速處理,至遲於3日內函覆,因故不能即時處理時,亦先函知聲請人。

    2.辦理人民以電話、傳真、網路聲請事項:為擴展本署便民服務目標,節省訴訟當事人往返本署之時間,對不影響實體辦案及偵查不公開原則範圍內之事項,受理以電話、傳真、網路方式聲請,由承辦人斟酌妥適處理。

 

#電話、傳真、網路聲請事項#

*補發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

*加發相驗屍體證明書。

*請發結案證明。

*請發執行完畢證明。

*請求發還刑事保證金或贓證物。

*聲請變更送達處所。

*聲請改期傳喚。

*聲請查覆案件進形情形。

*聲請查詢開庭日期。

*查詢具狀聲請事項處理情形。

*聲請移轉管轄。

*聲請定執行刑。

*聲請提前或延後發監執行。

*聲請囑託執行。

*聲請解除限制出境。

*受保護管束人聲請更改報到日期。

二、對告訴乃論案件轉介鄉鎮調解委員會調解,對於調解成立之案件,便利告訴人撤回告訴。

 三、法律諮詢事項:

 (一)口頭諮詢:民眾可就有關檢察署業務範圍的各項法務問題,直接向本署服務中心人員諮詢,由服務中心人員予以懇切答覆,如遇繁雜難解的法律問題,則由服務中心人員洽請本署服務中心主任解答。

 (二)電話諮詢:民眾可直接以電話,向服務中心諮詢法律問題,或瞭解案件進行程式,或向承辦人查詢庭期或進行情形。

 (三)書面或網路諮詢:民眾可以書面或網路諮詢法律問題或案件行情形等,由本署服務人員或承辦人員限期答覆。

 四、提供各種便民設施:

 (一)設置各項聲請事項工作流程圖。

 (二)陳列各種聲請書狀範例及免費供應聲請書狀例稿。

 (三)提供桌椅及書寫用具,飲水、老花眼鏡、輪椅免費提供民眾便利洽公環境。

 (四)服務中心及當事人休息區,陳列法務部提供的法律書刊,本署各類法律文宣,為民服務手冊,免費供當事人取閱,並適時播放法律常識錄影帶供當事人觀賞。

 (五)指派資深並具服務熱忱之法警長專責為民服務中心工作。

 (六)設置民眾意見箱及意見調查表,並辦理意見調查統計,廣納民眾意見及建言。

 

捌、謹愼偵辦刑事案件

 一、慎重羈押:本署為慎重羈押確保人權、對於被告除有法定羈押原因並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外,否則絕不率予聲請羈押。並儘量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行之。

 二、從嚴從速偵辦重大刑案:對於重大刑事案件,由專股負責偵辦,提起公訴後,全程蒞庭,交互詰問,積極參與調查證據,輔以提出論告書,協助法院發現真相,務求毋枉毋縱,以維護公平正義。

 三、實施偵查錄音、錄影:檢察官偵訊,本署除要求書記官詳實製作筆錄,並同步實施錄音、錄影,以昭公信,提高辦案正確性。

 四、厲行準時開庭:檢察官於開庭前詳閱卷證,根據案件之簡繁,酌定每案詢問時間,庭訊進行情形由值庭法警填報,每月由檢察長、主任檢察官不定時抽查開庭情形。

 五、從速相驗工作:本署對相驗案件,均隨報隨驗,當場發給死亡證明書,便利死者家屬辦理後事。

 

玖、我們歡迎您寶貴的意見

  如果您對本署的工作流程或服務情形有任何建議或迴響,歡迎您告訴我們,我們一定誠心接受,並謹慎迅速處理,如果您有任何想法或革新、創新的方案,亦請不吝指教我們。

我們的地址:

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178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

為民服務專線電話:(082325090

檢舉貪瀆專線電話:(082329958325192

申訴專線電話:(08232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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