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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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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信箱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29
  • 資料點閱次數:5042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首長信箱

親愛的網友:

很高興能透過電子郵件的傳遞,傾聽您的心聲。在您反映寶貴意見之前,請先詳閱本署電子郵件處理規則,再行連結至本署「首長信箱」表單頁面。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首長信箱」表單頁面(另開視窗)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電子郵件處理規則

一、為提供多元服務管道,促進本署與民眾意見交流,特設立「首長信箱」,受理民眾之電子郵件,並訂定本規則。

二、本署電子郵件,由檢察長指定專責人員管理,每日不定時辦理收件。

三、受理電子郵件須知:

(一)民眾進入本署「首長信箱」表單頁面,應據實填寫相關聯絡資訊及意見內容,以便本署聯繫。

(二)民眾於送出資料後,應至個人電子郵件信箱收取確認信,點選連結發送,案件方可受理;案件經受理,系統將自動發送受理通知予民眾。

四、受理電子郵件處理流程:

(一)專責人員檢視信箱,將電子郵件原件列印,移送收文人員掛號登簿。

(二)收文人員依案文類別登載於送案簿或送文簿,陳送檢察長核閱。

(三)檢察長核閱後,認有分案或分文之必要者,送交書記處分案或分文。

(四)書記處分案或分文後,送交承辦單位簽收辦理。

(五)承辦單位將辦理情形,併同擬回復內容,陳送檢察長核示後,送交專責人員以電子郵件回復或逕行函復,並將相關紀錄留存備查。

前項第三款,檢察長認無分案或分文之必要者,專責人員逕依檢察長核示回復。

五、電子郵件應儘速辦理回復,其回復時間得以文書處理手冊第七十八點之處理時限為基準。申請案件處理時間約七個工作日,陳情案件並不得超過三十日。如未收受通知,請洽本署專責人員(電話:082-325090分機212)或逕洽承辦單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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