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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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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15
  • 資料點閱次數:6135

一、加強檢警聯繫

檢察官代表國家實行公訴,司法警察官有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之職責,兩者隸屬關係固有不同,但檢肅犯罪,確保治安之目的初無二致,如何發揮效能,端賴平日加強聯繫。檢察長每年親自參加高層檢調及檢警聯繫會議,並召集轄區檢警聯席會議,邀集軍政憲警調海巡主管溝通法律見解,交換辦案經驗,溝通觀念,統一作法。

二、推廣法律教育

  1. 洽請當地金門日報、馬祖日報開闢專欄長期介紹各種法律知識,期使民眾知法守法。
  2. 利用轄區各項集會機會講解法律常識。
  3. 巡迴各級學校,實施法律常識演講。
  4. 部頒法律常識書籍、海報、宣傳資料等深入各鄉鎮村里挨家挨戶分送。
  5. 結合「社區」「校區」「管區」三區資源及各項司法志工團體推動司法保護。

三、擴大為民服務

  1. 開闢為民服務中心,添置設備提供民眾一個寬敞舒適服務環境,79年考評列甲等獲行政院長頒獎表揚,82年列法務部績優機關。
  2. 指定專人辦理各項服務,均以和譪的態度,熱忱的服務精神,指導當事人為訴訟程序之進行,並解答法律詢問。
  3. 設置服務專用電話,並向電信局申請加裝卡式公用電話一部,方便當事人使用。
  4. 陳列各種書狀例稿、法律參考書籍,並備置文具、紙張、茶水供民眾取用。
  5. 擺設影印機一部,供民眾免費複印訴訟文件。

四、提昇檢察機關公信力暨親民形象

  1. 87年奉法務部評列第三類組第一名。
  2. 遴聘司法志工,每日安排值勤,引導當事人為訴訟程序之進行。
  3. 設立發還刑事保證金單一窗口,迅速發還保證金。
  4. 推廣以電話方式聲請及查詢。
  5. 開辦電子民意信箱,網址為tp14@mail.moj.gov.tw
  6. 貫徹重大貪瀆、組織犯罪、重大刑案及社會矚目案件檢察官全程蒞庭,落實蒞庭功能。
  7. 實施新聞發言人制度,與新聞媒體保持密切連繫,建立共識,妥適處理偵查中之新聞發佈,貫徹偵查不公開原則。
  8. 改善檢察官問案態度,厲行準時開庭,每案發給當事人意見調查表。
  9. 偵查庭設置錄音、錄影設備,受理偵查案件均全程錄音,必要時並予以錄影。
  10. 加強檢察官運用聲請簡易處刑及妥適運用職權不起訴處分。

五、維護被害人權益

  1. 本署成立犯罪被害補償審議委員會,並設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金門分會,協助執行犯罪被害人保護聲請補償事宜。
  2. 本署偵查庭並設立雙向溝通之電視,使被害人與涉嫌人對質時,無需面對面。
  3. 本署於偵查庭並設立單面透視玻璃之指認室,防止兒童或婦女被害人受二度傷害。
  4. 本署設有特別偵查庭,內部裝潢擺設十分溫馨,於訊問被害人時,有安撫其情緒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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