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

科室簡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3-14
  • 資料點閱次數:12181

檢察官室: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六條規定,檢察官之職權為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擔當自訴、協助自訴、指揮刑事裁判之執行及其他法令所定職務之執行。

書記處:

  1. 承檢察長之命處理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書記官以下職員。
  2. 配置檢察長辦理刑事偵查及執行紀錄。
  3. 辦理訴訟輔導、分案(文)、監印等業務。
  4. 負責署內各科室間聯繫事宜。
  5. 負責新聞處理及與記者聯繫事宜。
  6. 其他臨時交辦事宜。

檢察事務官室:

  1. 持法官核發之搜索票,檢察官核發之拘票或通訊監察書,實施搜索,扣押或執行拘提,通訊監察。
  2. 實施刑事訴訟法第213條之勘驗。
  3. 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
  4. 持檢察官公函調閱,調借相關文件或物證。
  5. 襄助分析,整理偵查卷證資料。
  6. 襄助公訴案件卷證資料之匯整,分析,整理,或隨同蒞庭。
  7. 襄助辦理其他檢察官法定職權事項,如受理申告案件,補審求償,當選無效訴訟及一般偵查案件之交辦等。

紀錄科:

  1. 刑事紀錄。
  2. 兼辦偵查分案。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執行科:

  1. 執行科案件之編號及分配。
  2. 刑事執行案卷及文件之點收,登記,保管。
  3. 筆錄,傳票,拘票,提票,押票,釋票,執行指揮書及其文書之製作。
  4. 刑事執行案件文稿之撰擬。
  5. 刑事執行案件之整理,編訂,發送,歸檔。
  6. 刑事執行實務改進之研擬。
  7. 刑事執行案件各項表報製作或統計等資料之提供。
  8. 保證金及贓證物品之處理。
  9. 保護管束事務之處理。
  10. 其他應由執行書記官辦理或長官交辦事項。

文書科:

  1. 主辦文書。
  2. 協助研考、刑事案件稽催管考、一般公文追蹤催辦及各項報表之填報管考。
  3. 辦理刑事執行、緩起訴、觀護案件分案業務。
  4. 辦理國家賠償事件。
  5. 相關會議之召開連繫協調紀錄。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總務科:

  1. 主辦總務。
  2. 庶務。
  3. 管理技工、工友。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訊室:

  1. 負責署內之所有資訊業務及推行各項業務電腦化。
  2. 本署內部各業務電腦應用系統之正常運作維護、相關問題諮詢對應、推廣及維護。
  3. 網路系統之規劃建置與維護。
  4. 電腦相關硬體資源之規劃與維護。
  5. 本署全球資訊網頁及署內網頁之維護。
  6. 本署資訊安全稽核作業。
  7. 資訊系統設備租購之技術及研議。
  8. 資訊系統作業安全維護。
  9. 資訊教育訓練及進修計畫之研擬與執行。
  10. 資訊系統設備之管理、操作及維護。
  11. 資訊作業人員密碼之增加或變更管制。
  12. 資訊資料更正、資料代碼之增刪管制。
  13. 資訊作業標準規範建立事項。
  14. 資訊作業計畫執行及考核。
  15. 本署與其他機關資訊移轉與轉換之協調事項。
  16. 其他上級交辦之資訊相關業務。

觀護人室:

  1. 輔導受保護管束人:依科學化、個別化處遇原則,輔助其自立自決,以適應社會。
  2. 監督受保護管束人:依據刑法、刑事訴訟法、保安處分執行法及辦理保護管束注意事項等規定以預防個案再犯,維護社會安寧。
  3. 轉介工作:依受保護管束人之特別需求,轉介至適當之機關、團體、個人,以達到在就學、就業、就養、就醫最妥適之照顧。
  4. 緩起訴之義務服務之執行機關(構),遴選及義務服務處遇之執行。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主計室:

  1. 有關本署年度歲入、歲出概算、預算及決算之籌劃、審核及編製。
  2. 本署分配預算之編製及流用、保留預算等。
  3. 預算之控管與執行及會計報告編製、經費結報等事宜。
  4. 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採購監辦事項。
  5. 有關罰金罰鍰及沒入金審核彙解國庫。
  6. 審查發還刑事保證金。
  7. 其他與會計有關事項。
  8. 各項統計資料整理、分析與統計報表之編製。

人事室:

  1. 職員任免、遷調之核簽擬辦事項。
  2. 銓敘案件之查催核轉事項。
  3. 級俸之簽擬、待遇標準之審訂事項。
  4. 差假、勤惰之考查及獎德之核議事項。
  5. 考績、考成之籌辦及核轉事項。
  6. 退件、撫卹案件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7. 互助及福利事項。
  8. 各項人事資料報表之登記填報事項。
  9. 人事證明書類之核發事項。
  10. 人事調查及統計事項。
  11. 公務人員保險事項。
  12. 其他有關人事業務事項。
  13. 檢察長交辦事項。

法警室

  1. 法警勤務之調派。
  2. 督導所屬法警辦理值庭、執行、警衛、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
  3. 法警室兼辦檔案管理、財產管理、物品管理、圖書管理及收文業務。
  4. 辦理訴訟輔導、代繕書狀。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