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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佈不實疫情 金門已裁處三件

發布日期:
作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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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呼籲鄉親為了社會的平靜以及疫情能夠順利控制,能夠謹言慎行,不要散播不實疫情訊息,以免造成大家的恐慌。(莊煥寧攝) 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呼籲鄉親為了社會的平靜以及疫情能夠順利控制,能夠謹言慎行,不要散播不實疫情訊息,以免造成大家的恐慌。(莊煥寧攝)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針對不實訊息的散播,金門地檢署以及地方法院已經依法進行緩起訴、簡判、違反社會治安維護法裁處等總共有三件。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針對不實訊息的散播,金門地檢署以及地方法院已經依法進行緩起訴、簡判、違反社會治安維護法裁處等總共有三件。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針對不實訊息的散播,金門地檢署進行緩起訴一件、地檢署向金門地方法院申請簡判一件、警方依社會治安維護法移送金門地方法院裁處一件,總共有三件。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今日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地檢署與法院對於有關不實疫情訊息的散佈,都是採最審慎、最嚴格的態度,以妥善適法的方式,依照個案方式進行處置與判決,而且法規已經將散播不實訊息的刑度提高到有期徒刑,希望鄉親在這些例子之後能夠謹言慎行,不要造成大家的恐慌,讓第一線的疫情防治人員能夠安心的工作,民眾也能安心的生活。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發生後,金門已有三起因為散布不實疫情訊息遭到起訴或緩起訴或罰鍰,金門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昨日說明指出,第一件不實的訊息是與有關疫情的部分,該女子謊報有「確診」案例,檢察官認為被告有悔意,也迅速下架訊息,因此給予緩起訴處分,處分金額台幣十萬元。
第二件是在第一件發生後不久,一樣是就疫情的部分該男子表示在金門有發生「確診」的案例,由於已經有第一起案例的存在,且已給予處罰,而且這一位被告仍然造成民眾的恐慌,因此就第二件以申請簡易判決的方式向法院申請簡判,經法院判決其有罪,罰金為新台幣十萬元。
至於報載第三件,該男子說有一百位因疫情有被隔離的情形,就這部分,警方認為尚未達有關疫情不實的部分,但已然對社會安寧有所影響,因此,警方以社會維護法向法院申請裁罰,法院依法裁罰新台幣一萬元。
吳文城主任說,地檢署與法院就相關不實訊息的散佈,都是採最審慎、最嚴格,希望能遏止恐慌訊息散佈的方式,以妥善適法的方式加以處理,依照個案方式進行處置與判決。
他進一步指出,檢方與法院就個案去判斷,符合刑法散播不實疫情訊息,應以刑法處置者,都會依法做緩起訴或起訴的動作,如果不符合刑法的規定,警方會依法判斷是不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來移送。每一個案不管是法官或檢察官都會就個案案情去做判斷,該罰多少?這部分依其專業以及影響程度去做決定。
吳文城也說,就散播疫情的不實訊息,先前是以「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的規定,該條規定的刑度是罰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但針對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部分特別立法,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就散播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公眾或他人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已經將散播不實訊息的刑度提高到有期徒刑,希望在上述這些例子之後,鄉親為了社會的平靜以及疫情能夠順利控制,能夠謹言慎行,不要造成大家的恐慌,讓第一線的疫情防治人員能夠安心的工作,民眾也能安心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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