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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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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署偵辦偽造提酒券案 業經偵結提起公訴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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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檢署偵辦偽造提酒券案 業經偵結提起公訴

  本署楊舒雯檢察官偵辦陳00等15人行使偽造假106年春節提酒券,涉嫌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認被告陳00等15人均涉犯刑法第201條第1項、第2項、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217條第1項之偽造、行使偽造有價證券、3人以上共同詐欺、偽造印章等罪嫌,提起公訴,全案於106年4月6日移送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審理,原在押之被告12人經法官訊問後,主嫌陳00等4人接續羈押,餘8人交保候傳。

壹、起訴之犯罪事實摘要

  陳00因沉迷網路簽賭積欠賭債、經營電子遊戲場虧空款項亟思用錢,竟與許00謀議、策劃偽造金門縣政府106年春節家戶配售酒提貨單(下稱提酒券),許00負責偽造提酒券及村里長之職名章,陳00負責招攬人手加入,為下述行為:

一、陳00於105年12月某日,指示蘇00至某處取回偽造提酒券半成品1萬餘張,陳00另指示下手陳0益取回村里長職名章13枚後,再指示其下手楊00等12人挑取其中品質較好之偽造提酒券6,000餘張,並於提酒券「村里長經手章」欄位,蓋用村里長職名章。

二、陳00於105年12月31日下午4時許,聚集其下手楊00等12人於租屋處,分頭持偽造之提酒券出外販售,並約定報酬,陳00待在租屋處,負責將每人領取之偽造提酒券張數作登記,並收集每人出外販售後所得之現金。楊00等12人則以每張新臺幣(下同)7,600元至7,800元不等之價格,販售偽造提酒券得逞。

貳、犯罪所得及查扣證物、犯罪所得金額

  本署於偵辦期間查扣假酒券555張、受騙金額達422萬9,550元,扣除部分賠償金額86萬9,600元後,仍有335萬9,950元部分尚未賠償,此一部分須待法院確定判決後再行返還。本署除查扣陳00不法所得2萬元、許0奇10萬元、陳0國5,000元、歐001萬6,000元、蘇0慶1,400元、林0誠3,800元、楊0瑋1萬6,000元、許0珵3萬5,000元、許0吉1萬8,000元、洪0棟39萬2,000元、薛0哲7萬元,又自第三人處查扣180萬元,合計247萬7,200元外,並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聲請裁定扣押陳00、陳0國、洪0旻等人之土地、動產、金融帳戶內資金獲准。

參、本署將持續與相關司法警察單位通力合作,嚴厲打擊犯罪,澈底追討犯罪所得,以保障金門特有配售酒交易秩序,維護民眾財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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